避峰就谷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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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用电避峰填谷管理制度(2)
大水头矿避峰就谷、节约用电
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用电管理,做好峰谷分时用电、避峰填谷工作,降低电力消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一、电网峰、平、谷时段划分
根据电网负荷大小,用电峰、平、谷时段为:
峰时段8小时:8:00—12:00 17:00—21:00 平时段8小时:12:00—17:00 21:00—24:00 谷时段8小时:0:00—8:00 二、避峰就谷措施 1、中央泵房:
井下主排水泵、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一律在谷时段排水,开泵时间:0:00—8:00;如因生产或事故急需在用电峰期或平期排水,则应由矿调度室安排。否则,发现一次对当班水泵工罚款200 元/次。 2、综放工作面生产:
综放工作面早峰时段8:00—14:00原则上不准生产,进行设备检查、检修、维护工作。如因矿上调整生产,安排综放早班生产,则依据矿上相关会议或文件进行执行。 三、节约用电办法 1、井下皮带运输:
⑴、煤溜系统运输时必须坚持开机前先电话后信号,开机时先工作面后大巷依次开启,上一条皮带上煤运到皮带机头时在联系开启下一条皮带,皮带、溜子上无煤运转5分钟以上,按空运转进行考核。
⑵、西巷皮带运输系统的1#、2#、3#、石门皮带由
公司用电管理办法
公司用电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日常用电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约用电成本,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之宗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
二、本办法用电范围包括公司各办公、生产及生活区域,具体指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宿舍、食堂、门岗、楼梯通道、卫生间、机房等处的照明用电。
三、各类灯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热水器、取暖器、电风扇、电视机、空调及车间电力设施、设备、用电工具等均列为公司日常用电管理对象。
四、各单位、部门用电情况应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
五、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杜绝“无人灯”、“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做到随手关灯、随手关闭一些可以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用电。
六、微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等设备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必须断电。
七、无集中供暖的仓库或设备间,如需取暖的,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并批准,同时报技术计量处备案方可使用安全的取暖设施。
八、调压站是电暖气取暖的,保证室内温度大于5
用电营业普查管理办法
营业普查是供电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维护国家和供电企业经济利益,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在较大范围内对用户开展的用电营业普查活动。
一、分公司成立用电普查机构,组织用电检查部门负责营业普查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杨屹东
副组长:徐福军
成员:王国祥、李少娟、李守先、李韶华、李文林
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用电科用电检查班。
二、营业普查内容
1、查处用户违章用电、窃电行为。
2、核对供电企业内部各种用电营业基础资料;主要核查营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核对客户户务资料、计量和电费帐卡、计算机计费参数等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检查业扩、营业等各项收费的正确性。
3、检查《供用电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客户用电性质是否与合同相符;检查是否将冷备用变压器私自转为热备用。
4、检查电价执行情况是否正确,约定的光、力、水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5、检查客户是否有私自转供电或引入电源情况。
6、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核查客户计量装置用电流互感器变比、表计倍率是否与客户档案相符,配置是否合理。
7、了解客户上年同期用电量、上月用电量及客户用电变化规律,核实客户按期累计用电量,核查电能表
安全用电及节约用电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用电及节约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公司节能减排精神,实现我矿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强用电安全及节能工作,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我矿的经济效益,实现安全节约型矿井,我矿成立了用电安全及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矿的电力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从用电安全、节约用电部分考核。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并配合机电工作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任务和责任,把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及个人,组织开展管理工作。
一、用电安全节能管理考核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对各相关用户单位进行考核。各单位工作管理人员为指定责任人。
二、管理目标
1、实现人人知电,人人安全用电!
2、 实现专业人员会电,处处节约用电
3、完成安全用电与节约用电考核指标。
三、管理人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全矿平安全用电工作,各单位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用电工作;各单位工作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对生活、机房等安全用电单位进行使用计量,按指标进行考核,实现安全用电管理的“精细化”。
2、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定期进行安全用电的使用情况分析,为我
洪水避峰经过
关于西电公司“6.30停机避峰”防汛应急处置的报告
红华实业安全环保部:
6月29日20:50分,峨边官料河流域中上游持续暴雨,6月30日零点,流量猛涨到400m3/s以上,来势异常凶猛,山洪夹杂着泥石、树木和杂物杂草,蜂拥而至西电大坝闸首,造成大坝进水口拦污栅和有压引水隧洞口拦污栅的栅差过大,栅差已达到运行规程上限值。为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公司立刻启动相应的防汛措施,同时按照流域联动机制及应急预案的要求,生产技术部下达了于6月30日3时05分开始,陆续将2台机组进行停机避峰的处置意见。现将“停机避峰”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停机避峰过程
6月29日22:50分,接巴溪电站电话通知上游幸福二级电站提闸放水,巴溪电站提泄洪闸8cm泄洪,西河电站当值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所处地域各防洪办及下游各电站后,本站闸首提30cm泄洪闸泄洪。
23:35分,将泄洪闸提升到40cm。
23:55分,闸首值班长何自海申请,因上游来水太大,要求减负荷泄洪,汇报值长严海泉同意,汇报地调聂小鹏同意,为确保机组安全我厂采取双机挂网空载运行。
6月30日0:10分,接巴溪电站通知幸福电站库区入库流量太大,已经停机泄洪,巴溪电站提600cm泄洪闸,冲沙泄洪,西电运维部当值值班人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及电费管理办法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及电费管理办法
为维护商户的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失,正确维护及安全用电是每位商户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一、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商城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2、商户对原设计表箱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变更应按《商户用电管理细则》向工程部申请。 3、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需先向物业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4、商铺里电表箱内的电表以及开关箱内的接线和照明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
5、 空调外机的安装需向经营管理公司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
维护商城的外观统一。 6、 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7、 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
规定,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要求。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8、 商户在长时间离开商铺或下班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所有电源
开关。
9、 商场公共地方的电线、线管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
卸和改动。
10、 若电路出现故障应通知经营管理公司检查、维修,不得私自
触及公共配电设施。如因私自作业造成的公用电器设施损坏,责任人应负全部经济责任;若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由责任人负全
国有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和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国有企业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所属各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和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及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临时用电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1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办法的临时用电是指在国企各单位管理的区域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临时性基建、临时性宴会设备、设备维修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
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称为临时用电线路
办公室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办公室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加强办公场所用电管理,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机关各处室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节约用电的良好意识,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规范办公场所各类用电行为。
二.管理要求
1.照明灯具
(1)尽量利用自然光线,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况下,不开启照明灯具或减少开启灯具数量。
(2)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2.空调设备
(1)严格控制室内空调的启用时间,当室内温度低于26摄氏度时,不得启用室内空调。
(2)空调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空调温控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3)室内空调运行期间,不得开窗敞门。需要通风换气时,需关闭空调。
(4)禁止使用空调开机取暖。
(5)建议下班半小时前关闭空调。
3.办公设备
(1)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要随用随开,禁止长期待机。
(2)合理调整电脑设置,保持节能状态(如调低亮度,关闭屏保等)。
(3)下班
上海市公用电话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0902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3号 【发布日期】1994-11-16 【生效日期】199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公用电话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3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用电话的管理,根据《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用电话,是指设置在商店、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旅游点、宾馆、饭店、医院、道路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为公众提供通信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各类电话装置。
第三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公用电话的设置、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 第四条 (主管部门)
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邮电管理局)是本市公用电话业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电话局和各县邮电局(以下统称公用电话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通信区域公用电话的管理工
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四川永安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重要电力客户安全供用电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臵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所有重要电力客户(业扩管理以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重要电力客户范围
第三条 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本县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第四条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客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
1、特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
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
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