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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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 图文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目录 工程建设标准 .......................................... 1
1总则 ....................................................................... 1 2建设目标 ................................................................. 3
2.1总体目标 ........................................................................................... 3 2.2具体目标 ........................................................................................... 3 2.3一般规定 ...........................................................................................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 图文
第一部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 文
1
前 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0节和2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 长:张延华
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
成 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 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 图文
第一部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 文
1
前 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0节和2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 长:张延华
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
成 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 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发布时间:2008-7-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山东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表1 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项目所在县(市、区): 项目名称: 调查内容 田块方向 (田块长边方向) 田块长度 田块宽度 田块形状 田块规模 格田(畦田)长度 条田 格田(畦田)宽度 田埂高度 田埂宽度 耕作层厚度 平整程度 地下水埋深 种植结构 地面坡度 田块长度 田块宽度 梯田规模 梯田 田坎材质 田坎高度 田坎顶宽 田坎侧坡 耕作层厚度 平整程度 单位 m m hm2 m m m m cm 高差(cm)/比降 m °现状情况 设计情况 建议标准 m m hm2 m m ° cm 高差(cm)/比降
表2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项目所在县(市、区): 项目名称: 调查内容 蓄水方式 蓄水工程 容量 控制面积 引水方式 引水工程 引用流量 控制面积 泵站种类 水泵类型 泵站工程 配套功率 设计流量 设计扬程 控制面积 单井出水量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法规并监督实施;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12月10日)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要求,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省国土勘测规划院、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省农业综合开发设计所、绥化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省北斗测量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完成了《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编制从2005年11月启动,到2006年7月完成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照部标准编制课题组的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2006年11月在成都召开的各省编制标准审查会上,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整理中心组织专家审查后,同意我省编制的《标准》,可以在省内试行,2006年12月24日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讨论后同意《标准》下发试行。现将标准编制说明如下:
一、《标准》编制的编制过程
《标准》的编制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1.编制准备工作阶段
国土资源部2005年11月在北京召开试点省《标准》编
1
制工作会议后,按照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和会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湖南省补充定额标准(试行) - 图文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
额标准(试行)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四年三月
关于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
编制情况的说明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定额标准》),是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与造价实际,以及多次调研、讨论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成的意见,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补充与完善。《省定额标准》的总体构架与基本内容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保持一致,《省定额标准》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予以补充与完善的地方主要为:
(1)增补了部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经常遇到,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缺少的定额子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原有定额子目全部保留且及其消耗量未做调整。
(2)增补预算定额子目中,涉及新增机械台班名目的,一并增补相应机械台班费定额。
(3)预算编制规定中,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方法,调整了人工预算单价;规定了材料二次搬运的计取情形与方法;规定了主要材料超运距费的计取方式与计取标准;优化了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计费基数的最低档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
州工业园区诺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及投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在项目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工程项目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须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单项审计。
第五条 省局审计处、各审计派驻办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各单位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
州工业园区诺
第二章 审计范围、依据及职责
第七条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计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迁建、维修、装修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建设局: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六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