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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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大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总 结
2009年我县紧紧抓住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按照《大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畜牧投入品,畜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监督为重点,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规模健康养殖过程,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安全的畜产品为目标,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县的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议事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及时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工作会,制定出《大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韩保国任副组长,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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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和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抓,使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到
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规划
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畜产品出口创汇、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确保2008年奥运会在青岛成功举办、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上级各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岛市畜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畜牧业已成为拉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最为活跃、最为实在的增长点和亮点。截止2004年底,全市畜禽饲养量达3.8亿头(只),肉、蛋、奶总量达161.5万吨,人均肉、蛋、奶占有量达215公斤,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畜牧业产值达到93.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1%,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二名;年畜产品出口数量达到31.6万吨,创汇4.2亿美元,占山东省的畜产品出口总量的1/2,占全国的1/5。在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抓了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等方面的工作。
1、完善畜
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编号:DS-QA-08-01-02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评价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确保产品整体质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厂军品研制阶段的产品质量评审。单台(套)或小量生产的复杂产品,可参照本程序组织质量复查。
3、术语
3.1产品品质量评审,是在产品检验合格之后,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之前,对研制产品的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作的正式、全面与系统的审查,并把审查的结果形成文件。
3.2程序所使用的其它术语均采用GJB9001A-2001中的术语。
4、职责与权限
4.1、技术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产品质量评审担任评审小组组长,批准评审申请表。
4.2、研发中心负责向技术主管副总经理提出产品质量评审申请,并提供评审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作产品研制质量报告并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4.3、评审组负责对产品质量控制进行评审,并提供“产品质量评审报告”。
4.4、相关部门制订纠正措施并实施。
4.5、质量管理部负责纠正措施的监督检查。
5、管理内容和程序
5.1评审应具备的条件
5.1.1产品应通过设计评审、工艺质量评审及首件鉴定。
5.1.2必须检验经验证符合研制规定要求。
5.1.3
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编号:DS-QA-08-01-02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评价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确保产品整体质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厂军品研制阶段的产品质量评审。单台(套)或小量生产的复杂产品,可参照本程序组织质量复查。
3、术语
3.1产品品质量评审,是在产品检验合格之后,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之前,对研制产品的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作的正式、全面与系统的审查,并把审查的结果形成文件。
3.2程序所使用的其它术语均采用GJB9001A-2001中的术语。
4、职责与权限
4.1、技术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产品质量评审担任评审小组组长,批准评审申请表。
4.2、研发中心负责向技术主管副总经理提出产品质量评审申请,并提供评审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作产品研制质量报告并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4.3、评审组负责对产品质量控制进行评审,并提供“产品质量评审报告”。
4.4、相关部门制订纠正措施并实施。
4.5、质量管理部负责纠正措施的监督检查。
5、管理内容和程序
5.1评审应具备的条件
5.1.1产品应通过设计评审、工艺质量评审及首件鉴定。
5.1.2必须检验经验证符合研制规定要求。
5.1.3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q 日期:09-11-25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
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
过程。
第四条 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
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第五条 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六条 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照本办法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和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2021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巩固和扩大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创建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坚持“严管、长效、规范、创新、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系统规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全程控制,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养殖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为关键点,推动从养殖场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全市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强检疫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畜禽监管与水产品监管、源头监管与全程监管、农村监管与城区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例行监测”同举并重,充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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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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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公司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产品出厂
要达到合格率100%。
2、严格执行“四不”方针,即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产,不合格的毛坯不准
加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实行层层把关、件件落实。
二、内容
1、原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质保书。质检员检验其几何尺寸、表面锈蚀及
变形状况,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2、外购件:由质检员检查附有生产厂家的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根据相关
标准或技术要求检验其安装部位的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3、外协件:质检员根据图纸检验其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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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 【发布日期】2010-12-29 【生效日期】2011-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
外包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1、目的
外包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为保证湖南湖南湘电长泵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包产品质量和交付进度,规范外包单位(以下简称供方)的计划、采购、加工、质量控制、交付、信息沟通等事项,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产品。 3、职责 3.1部门职责
3.1.1技术部负责与供方进行技术协调;负责对供方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供方提交的技术、工艺、检验文件进行会签。
3.1.2生产供销部负责提出外包计划,保证计划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负责与归口与供方的协调沟通;负责外包产品的报验、出入库管理等。 3.1.3质量部负责外包产品的进厂检验、验收;必要时对外包加工的现场进行质量监控。
3.1.4质量部负责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及对供方质量问题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3.2供方职责
负责按公司的计划组织生产,对外包产品的质量、交付进度负责;负责就计划、交付进度、技术问题、质量状况等及时有效地与公司进行沟通。供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公司应技术、计划、检验、质量方面进行协调沟通。
4、程序与要求 4.1供方评价与选择
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复评的动态管理, 4.3外包加工计划
4.3.1列入《合格外包单位名录》的供方应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