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价2013年428号
“渝价2013年428号”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渝价2013年428号”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渝价2013年428号”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渝价 2013年428号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
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 1 和附表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 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 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 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
1
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 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
渝价 2013年428号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
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 1 和附表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 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 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 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
1
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 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
渝价42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
人防易地建设费 渝价(2010)230号
重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 2010年08月26日 (渝价〔2010〕230) 鉴于主城城镇做了部分调整以及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230)文件规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调整后的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如下:
1、一类区域: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的全部行政区的城镇。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玉峰山镇;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鱼洞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北碚区:东阳街道、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街道、北温泉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蔡家岗镇。
2、二类区域: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除列入一类区域的城镇;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的城镇。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428号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4]428号
《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与送检申报处理程序标准及质量检测全程指导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渝价〔2013〕430号-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13〕4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现将我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算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工程咨询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五、工程咨询机构应
渝人发2007126号
渝人发〔2007〕126号
关于推荐选拔第二届重庆市学术技术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新阶段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在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5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5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㈠ 范围
重庆市区域内中央部属和地方各类企事业单位涉及的所有学科、专业,重点是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具体包括:
1.我市在全国、全市具有优势的学科、专业。大致可界定为重庆范围内的国家重点(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业等。
2.我市重点发展
渝财建71号
渝财建[2003]71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政府公益性项目
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计委,建设单位:
推行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是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试点推行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于2003年2月27日下发了〈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10号文),要求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并通过招标选择代理机构和确定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建[2003]247号),结合推行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的实际,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确定,代理机构投标所报的代理费数额可以作为评标选择代理机构的内容。
二、代理机构投标所报的建设管理代理费或取费率不能超过以下限额: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最高费率为2%;总投资1001-5000万元项目,最高费率为2%;总投资5001-10
渝人发2007126号
渝人发?2007?126号
关于推荐选拔第二届重庆市学术技术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新阶段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在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5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5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㈠ 范围
重庆市区域内中央部属和地方各类企事业单位涉及的所有学科、专业,重点是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具体包括:
1.我市在全国、全市具有优势的学科、专业。大致可界定为重庆范围内的国家重点(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业等。
2.我市重点发展
渝人发2007126号
渝人发〔2007〕126号
关于推荐选拔第二届重庆市学术技术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新阶段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在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5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5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㈠ 范围
重庆市区域内中央部属和地方各类企事业单位涉及的所有学科、专业,重点是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具体包括:
1.我市在全国、全市具有优势的学科、专业。大致可界定为重庆范围内的国家重点(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业等。
2.我市重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