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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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案例生育保险案例
精选
社会保障学案例5
生育保险案例
案例一 生育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
某女职工C某 1998年2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1999年10月发现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C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领困难。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办计字[1990]21号文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此案例虽然酒店与C某签定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是C某怀孕、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哺乳期满。
结论:(1)酒店撤销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2)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至C某哺乳期满。
-可编辑修改-
精选
案例二 女职工休产假问题
女职工A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签定合同的第3年A
《社会保障学》(行政)案例分析题汇编2013-09-04-19-59-01
上海开放大学行政管理(本)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题汇编
(一)答题步骤
需按以下步骤详细分析案例,试卷所留答题空白页面最好能够写满,如仅按照分析提纲中心句回答只能得该题目80%的得分。
第一步:回答案例的提问,并介绍分析本案例所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要求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是与案例内容相匹配的、合适的理论依据,介绍内容应准确、简明扼要。
第二步:根据前述理论观点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要求紧扣案例内容,逐点分析,分析过程层次分明,叙述合理,符合逻辑,具有说服力。(按照案例后附的分析提纲展开回答,需分段,用“第一,第二,……”标出,先答中心句,再展开说明)
第三步:归纳、总结出对本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并说明这一结论的推广(引申)意义。要求分析结论观点可信,结论的引申推论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二)参考案例及分析提纲
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
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01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受A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2.朱某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 3.A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篮球俱乐部”)与马健签订《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役合同书》(以下简称“服役合同”),由东方篮球俱
社会保障典型案例
上海社保案
上海社保案是近年来查处的社保基金违法大案。根据国家审计署2007年第86号《上海市社保基金运营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多年来,上海市社保局共计运营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小城镇保险等8个险种的社保资金,金额共计达329.44亿,截至2006年7月17日,尚未收回的资金达255.41亿,占运营资金余额387.31亿元的66%(后经各方面积极努力,于2007年1月全部收回社保违规资金)。截至2006年7月17日,对44家房地产企业贷款余额201.25亿,社保资金甚至给不法商人和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原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等一批涉案人员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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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案主角受审 被控造成社保基金损失5.2亿
西安晚报2007-10-31
本报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前日,“广州社保基金被违规审批用于非法投资”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原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前身)经理刘雨宏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社保基金7亿多元用于非法投资,造成5亿余元的经济损失。
据检察机关指控,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 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培训协议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01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受A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2.朱某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 3.A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篮球俱乐部”)与马健签订《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役合同书》(以下简称“服役合同”),由东方篮球俱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
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 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
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
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
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 4 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
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培训协议的,应按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学案例分析题
1.甲与乙因琐事吵架后动手,甲将乙杀死,由于当时无人发觉,甲未去自首,此案一直在侦查之中,一年后,甲与丙由于生活纠纷打架,将丙打死,被抓后在审讯过程中,甲又交待了曾杀死乙一事,请问甲两次杀人在法理上属于何种犯?是一罪还是数罪并罚? 答:两个独立的故意杀人罪。同种数罪的处理,既可以数罪并罚,也可以按一罪从重处罚。取决于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故意杀人罪,一般按照一罪处理就可以了(都是死刑)。
2.某人爱好收集各种匕首(管制刀具),某天,此人从另一个喜欢收集的朋友那里得到一把,带回家的路上,看见一个富婆走在路上,顿生财意,上去抢夺了她的包。在此期间,那把作为收集爱好的匕首(管制刀具)一直在他的口袋里没动过。问:此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答:如果行为人在现场意识到自己所携带的凶器并进而实施抢夺的,定抢劫罪。考试中如果碰到这种案例题,假如所给信息较少的话,答抢劫比较保险一些。但如果明确说明携带凶器和犯罪无关,行为人不过是突然起意,没有现场使用凶器的意识,则必须是抢夺罪。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的器具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确实有两层含义,但这是对“凶器”的解释:所
法学案例分析题
1.甲与乙因琐事吵架后动手,甲将乙杀死,由于当时无人发觉,甲未去自首,此案一直在侦查之中,一年后,甲与丙由于生活纠纷打架,将丙打死,被抓后在审讯过程中,甲又交待了曾杀死乙一事,请问甲两次杀人在法理上属于何种犯?是一罪还是数罪并罚? 答:两个独立的故意杀人罪。同种数罪的处理,既可以数罪并罚,也可以按一罪从重处罚。取决于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故意杀人罪,一般按照一罪处理就可以了(都是死刑)。
2.某人爱好收集各种匕首(管制刀具),某天,此人从另一个喜欢收集的朋友那里得到一把,带回家的路上,看见一个富婆走在路上,顿生财意,上去抢夺了她的包。在此期间,那把作为收集爱好的匕首(管制刀具)一直在他的口袋里没动过。问:此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答:如果行为人在现场意识到自己所携带的凶器并进而实施抢夺的,定抢劫罪。考试中如果碰到这种案例题,假如所给信息较少的话,答抢劫比较保险一些。但如果明确说明携带凶器和犯罪无关,行为人不过是突然起意,没有现场使用凶器的意识,则必须是抢夺罪。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的器具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确实有两层含义,但这是对“凶器”的解释:所
审计学案例分析题
《审计学》案例分析题
一、审计重要性
(一)[资料]审计人员受委托对渝香食品有限公司20X2年12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该公司会计报表显示,20X2年全年实现利润800万,资产总额4 000万。
2.审计人员在审查和阅读该公司会计报表时,发现下列问题:
(1)该公司10月份虚报冒领工资1 820元,被会计人员占为己有;
(2)11月15日收到业务咨询费3 850元,列入小金库;
(3)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抵估16万元,原因尚待查明。上述问题尚未调整。
[要求](1)根据上述问题,做出重要性的初步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
(2)说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和报告应采取的对策。
(二)[资料]审计人员受委托对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时,初步判断的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按资产总额的1%计算为140万,即资产账户可容忍的错误或漏报为140万元。并采用两种分配方案将这一重要性水平分给了各资产账户。某公司资产构成及重要性水平分配方案见表
重要性水平的分配 单位: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说明哪一种方案较为合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资料】审计人员对渝香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12月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报表显示,2005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资产总额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