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2018年1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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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税总局34号公告
<政策解读> 逐条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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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张伟 日期:2011-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第34号公告,以下简称
34号公告),就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等问题进行
了明确。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点体会,笔者就文件内容作逐一解读。
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解读: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刚过,税务总局下发了3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7个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34号公告是自国税函[2008]875号、国税函[2008]828号、
国税函[2009]98号、国税函[2009]202号、国税函[2010]79号等综合性企业所得税文件后,又一
个未来将会被多次引用的重要文件。
原文: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2.
河北张伟 - 国税总局2015年40号公告学习体会
河北张伟:明确划转含义、区分情形处理——国税总局2015
年40号公告学习体会
转载:张伟 2015年6月1日星期一凌晨
2015年5月最后一周,是忙碌的一周,然而夏季来临的绿色,尤其是微风吹来、阳光透过绿树的斑驳光影,让人觉得心旷神怡,张伟最爱初夏时节!吃着西瓜,陪着老人,又低头玩儿手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109号文件配套政策终显屏幕,40号公告凭借其明确划转含义,将是一个多年后都将被多次提起的重量级所得税政策,所得税家族中,划转一词正式到位!109号文件下发伊始百花萧败的冬季,何为划转就翘首以待,在116、41号文件的配套公告都已颁发后的初夏时分,我等的花儿也开了!
张伟认为,所谓109号文件划转,实质就是投资、减资、分立三种模式在全资母子兄弟公司之间的运用!欲知详情如何,且看张伟对此文的学习体会。一气呵成,未加雕琢,且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
2015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该文件是《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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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文件)的配套政策,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资产划转”含义,二是对资产划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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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何道成解读25号公告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拟文者,从公告的制定原则和背景出发,对其进行全面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只解决了主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标准、条件问题,没有涉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程序、证据和管理方面的规定,因此在损失具体认定过程中,税企双方经常出现争议。于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2011年3月,总局又对88号文进行了修订、完善,发布了新的25号公告。
作为《企业所得税法》和财税[2009]57号文的重要配套政策,25号公告内容十分丰富。它不仅涉及税收征管制度,还涉及会计处理、法律政策及经济领域各项业务活动,因此,实践中不少财务人员觉得政策条款和问题难以准确把握。实际上只要了解25号公告关于资产损失认定所蕴含的税收原理,对条款的理解,就会很容易。
一、税前扣除的六大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其业务的发生和现金(货币)结算(收付)的时间并不完全一致,即存在现金流动与经营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
浅谈乡镇食药安全
浅谈乡镇食药安全工作
近几年以来,我镇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农村的监管依然薄弱,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食品药品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我通过学习和调研,联系我镇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着力在关注民生、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上下功夫、见成效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问题。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我们要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举措。要加大力度整治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一要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近年来,随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食品和医药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表现在:食品最基本的生态环境较差;食品的可控能力低;农村小市场、小商店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餐饮业众多,管理水平参差
2016版药食同源大全
详细描述了药食同源产品的功效,可供大家参考学习!
1 丁香 丁香 归脾、胃、肺、肾经 功能: 温中降逆,补肾助阳。 主治: 用于脾胃虚寒,呃逆呕吐,食少吐泻,心腹冷痛,肾虚阳痿。
2八角茴香 八角茴香 主治寒疝腹痛、腰膝冷痛、胃寒呕吐、脘腹疼痛、寒湿脚气等。对于治疗小肠气坠、疝气偏坠、腰重刺胀、腰病如刺、大小便皆秘,腹胀如鼓,气促、风毒湿气,攻疰成疮,皮肉紫破脓坏,行步无力,皮肉燥热等有显著
3 刀豆 刀豆 温中下气、止呕逆、益肾的功效
4 小茴香 茴香 开胃进食,理气散寒,有助阳道。主治:中焦有寒,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部冷痛;疝气疼痛,睾丸肿痛;脾胃气滞,脘腹胀满作痛
5 小蓟 刺儿菜 凉血止血,祛瘀消肿。用于衄血,吐血,尿血,便血,崩漏下血,外伤出血,痈肿疮毒。
6、 山药 薯蓣 滋养强壮,助消化,敛虚汗,止泻之功效,主治脾虚腹泻、肺虚咳嗽、糖尿病消渴、小便短频、遗精、妇女带下及消化不良的慢性肠炎
7 山楂 山里红
8 马齿苋 马齿苋 清热解毒,散血消肿。治热痢脓血,热淋,血淋,带下,痈肿恶疮,丹毒,痕疬。用于湿热所致的腹泻、痢疾,常配黄连、木香。内服或捣汁外敷,治痈肿。亦用于便血、子宫出血,有止血作用
9 乌梅 梅
10 木瓜 贴梗海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2014-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2200 2210 2220 2230 2240 2250 2300 2310 2320 23T0 2400 2410 2420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移动式压力容器 铁路罐车 汽车罐车 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 管束式集装箱 气瓶 无缝气瓶 焊接气瓶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 维缠绕气瓶、 低温绝热气瓶) 氧舱 医用氧舱 高气压舱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 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 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 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 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 者等于 50mm 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定,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上述“学历教育”“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的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3号--关于取消日本、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3号--关于取消日本、比利时、德国、瑞典、英国等9家企业废物原料境
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3号
【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
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失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6.10.17 【实施日期】2006.10.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53号)
关于取消日本、比利时、德国、瑞典、英国等9家企业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
的公告
近日,总局在对日本、比利时、德国、瑞典、英国等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实施后 1 / 2
续监督管理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扬州加藤现代农艺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注册材料与实际
情况严重不符,不具备获得注册资格的基本条件。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