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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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材料
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公积金账号、支取金额),可从首页表格中下载。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住房的价格或费用总额;如贷款,支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一年内购买 新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信(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 一年内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发票办证联或房屋兑现单(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一年内购买 二手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信(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 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如果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一年内购买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准购证、购房合同、发票及票据(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或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A首次提取:
一、所购房屋姓名为提取者本人或姓名在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提取人本人北京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
二、所购房屋姓名为提取者配偶或姓名在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提取人本人北京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
6、配偶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如配偶没有公积金需由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B以后提取:
1、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不需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提取人本人北京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
注:
支取地点: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木樨地桥西北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楼下、民生银行南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6:30 咨询电话:68572042
提取公积金所需
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写卡号姓名);
(5)员工个人社保权益记录;(需要持员工社保卡原件至社保局自助机打印)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写卡号姓名);
(5)员工个人社保权益记录;(需要持员工社保卡原件至社保局自助机打印)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由于提取原因以及员工个人情况的多样性,需要员工本人带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以下仅列出常见的一般情况所需材料,以员工本人去公积金中心咨询的结果为准。
(一)需要单位提供的材料: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2、支票
(二)需要员工本人提供的材料:
按照不同的提取情况,所需的材料不同。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
2、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由于提取原因以及员工个人情况的多样性,需要员工本人带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以下仅列出常见的一般情况所需材料,以员工本人去公积金中心咨询的结果为准。
(一)需要单位提供的材料: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2、支票
(二)需要员工本人提供的材料:
按照不同的提取情况,所需的材料不同。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
2、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
提取条件 首次提取时: 一手楼 以后提取时: 非按揭购买自住房的(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部分支取 1 购房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时: 请) 二手楼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1、每半年的提取一次至提取总额达到实际支首次提取时: 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手楼、二手楼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2、借款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款的,需提供首期款发票(或收据)。 3、借款合同上未注明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以核定共同提取人。 每半年提取一次,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费用。 首次提取时: 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
黄山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一份;
三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缴款通知书;
5.购买公有住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
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本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当地住建部门不再为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证明材料;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8.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1)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含借款人、还款期限、借款期限等主要信息),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申请表》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批复》(宝市房委会发[2014]号)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宝市房金发[2015]6号)
三、申请条件: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公租房、商品住房;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重大疾病;
6.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严重困难的。
四、提取时限及提取金额:
1.职工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36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3.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人每年可提取一次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注意事项:
(一) 提取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去世原因需要复印件各两份)夫妻代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制式授权委托书(咨询台领取);夫妻共同或夫妻另一方提取:还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销户提取的公积金帐号需要在封存状态(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
第一步:领表(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领取表格)
大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小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步:填表:(领表后回单位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填写和盖章)
所需填写:1、单位名称 2、职工姓名 3、单位帐号 4、职工帐号
盖章:1、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 2、提取申请书盖单位预留印鉴
第三步:返回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审批并携带提取证明材料如下:
(一)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携带:1、贷款合同 2、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去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打几个月的;用还款存折还款的:复印有名字的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复印几个月的;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之间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