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公开审理是犯罪时还是审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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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几岁不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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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所谓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大家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儿童也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任何人如果犯罪了就要接受法庭的审判和法律的惩罚,下面小编大家聊聊关于未成年犯罪几岁不公开审判这个问题。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第三款还规定“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案卷材料,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的思考
对刑事诉讼法中“个人隐私”以及不公开审理制度的
几点思考
【案情回顾】
今年7月1日,15岁女孩芊芊到慈溪看父母,凌晨3点下错站,被咸某实施抢劫、强奸并遭杀害。12月14日,该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当日,咸某大哥咸于梁和二弟带着一帮亲友,连夜从江苏东海赶到慈溪,芊芊的父母也带着亲友来听庭审,但双方被告知除了芊芊父母之外的原告亲属、被告亲属均不允许旁听。
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不允许听庭,咸某的妻子张霞和一对儿女,也只好守在审判庭门外。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张霞几乎保持了一个姿势:耳朵紧贴在审判庭的大门门缝上,唯恐漏掉里面传出的每一个字。
在庭外两个多小时的等待中,被告和原告双方亲属,彼此没有对望过一眼、没有交流过一句话。
(新闻来源:男子抢劫奸杀15岁少女 法庭求死称工资太低 http://news.sina.com.cn/s/2012-12-15/143225820010.shtml)
【拓展思考】
1、该案是否适用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根据宪法精神,《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案件一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小的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拦路抢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进派出所里进行教育,每次父亲从派出所将他领回家后,对他又踢又打。父亲打得越厉害,刘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最后一次是父亲用铁链子把他锁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亲用细铁条狠狠地打他时,不论他怎么求饶,父亲都不肯放手,他突然发现身边有一个小方凳,就提起来朝父亲砸去,正好砸在父亲的额头上,加之用力过猛,致使父亲昏倒在地,经检查,为严重脑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案发后,刘某说:当初父亲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动不动就打就骂,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
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论文
浅谈怎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内容摘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青少年的德育教育,预防其违法犯罪应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点内容。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学校内青少年犯罪率有所提高,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作案手段也多种多样,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是,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渐突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也给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
未成年人具有与成年人不同的特点,一方面他们生活在家庭里,其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极易受家庭成员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生活在学校里,又受老师和同学们的影响,同时他们又是社会的一员,极易受
浅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浅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摘要:当今社会,最需要呵护和培养的就是孩子,许多家长往往为了能让孩子有个充满希望的未来,寄予孩子很高的期望,以至于孩子被迫做出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为此,我们从主观和客观的角度来分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以教育为目的,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从预防做起,给他们创造个美好的未来!
关键词:犯罪预防,个体矫治,环境预防
目录:
一、主观原因 ................................................................................................................................2
1.没有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 ......................................................................................2
2.文化素质不高。 ...................................................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和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和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即教育保护原则,及时防治原则,
综合治理原则,科学性原则。 (一)教育保护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保护原则,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这一原则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而提出的。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原因外,客观外界环境的好坏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无论从未成年人的特点来看,还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来看,在制定和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都应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教育保护原则包括教育和保护两方面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该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就预防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方案
山阳县漫川中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按照文登市《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为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突出重点预防与整治,狠抓任务措施落实,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通过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掌握与其年龄和认识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预防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的优秀品德。
(二)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到不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不让未成年人吸烟、酗
酒;及时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及防范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及防范
【摘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制约和决定未成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的、复杂的。笔者从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心理、生理对未成人违法犯罪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分析;防范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当今世界性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是指年满面14周岁不满18岁的人。近年来,我国的表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已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具有深远的意义。笔者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及防范对策进行探讨。
1.未成人违法犯罪成因
1.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因素。社会不良环境影响是滋生犯罪的“肥活土壤”,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社会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贪污腐败、生活腐化等“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污染了社会风气,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效益,放松了思想道德建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建议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调研提纲的建议
下寨小学 2013.6
1、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结合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塑造健康的人格。
2、区分不同年龄、不同生活状况和生活环境的米成年人,分类实施防控措施。
3、加强对闲散、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管控力度和对未成年犯的矫治。
4、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和白控能力差,抵御丑恶行为影响的能力脆弱,在接触有淫秽、凶杀、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影视、书刊后,容易受到腐蚀和毒害,当个人需求与客观可能性产生矛盾时引发犯罪行为。
5、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绝大多数未成年犯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或文盲、半文盲,知识的贫乏、法制观念的淡薄,不仅使他们缺乏对事物正确的分析、理解和判断,而且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犯罪、会受到何种法律制裁一无所知,在外因的诱导下,对自己的行为无所顾忌,极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6、受不良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不良文化、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心理和人格缺陷,产生错误的社会意识和反社会意识,在暴力、淫秽、色情、凶杀、黑社会等内容的不良文化和坏人的引诱、教唆下走向犯罪道路。
7、要将《未成年人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草案修改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 第三章 预防 第四章 矫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教育、预防、矫治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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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各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协调、组织、监督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