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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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 )。 A.国税收入 B.地税收入 C.非税收入 D.社保收入
A B C D 2.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A B C D
3.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下列非税收入( )。
A.土地出让金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教育费附加
A B C D 4.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 )。 A.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工会经费 D.社保
A B C 5.非税收入实行( )。 A.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单位自收自支 C.单位存入账外账 D.滞留过渡户
A B C D
6.非税收入的透明原则是遵循( )的要求。
D
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岗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提高教育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政办发[1999]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图书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是:教育系统各单位依法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运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分类、计价和账务管理;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配置与调配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教育系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信息
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对**区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和新媒体信息的采编、发布及管理等服务行为,保证**区教育系统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区宣传部《关于加强党务政务新媒体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党办[2016] 97 号)《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党办〔2016〕133号)《关于印发<**区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党办[2017]14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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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单位APP、客户端等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平台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信息服务管理”是指**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
教育系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信息
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对**区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和新媒体信息的采编、发布及管理等服务行为,保证**区教育系统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区宣传部《关于加强党务政务新媒体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党办[2016] 97 号)《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党办〔2016〕133号)《关于印发<**区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党办[2017]14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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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单位APP、客户端等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平台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信息服务管理”是指**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研讨
国部分省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系统研讨会情况汇报
李巡视:
3月19日至20财政部综合司召集部分省、市、计划单列市在河南省郑州召开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研讨会,经李巡视同意,我局派蔡玉凤、毕建君和石敏意参加了此次会议。现将会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参加会议的人员和省市:财政部综合司苑广睿副司长、综合司收费基金处邱江涛处长、陈智刚调研员和朱旗同志、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王清剑主任。大连市、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海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河南省等22个省、市、计划单列市9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邱江涛处长主持。 会议日程:
第一项:河南省财政厅领导致欢迎辞。
第二项:财政部综合司苑广睿副司长做重要讲话。
第三项:财政部综合司收费基金处陈智刚同志布置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
第四项:大会发言。分别由河南、福建、山东、辽宁、海南做关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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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入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情况以及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说明。
第五项:集体讨论,各省市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工作提出问题;并由财政部解答问题。
第六项:收费基金处邱江涛处长做会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3月18日施行)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3月18日施行)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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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天津市东丽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东丽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天津市东丽区党政机关区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东丽区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丽区教育系统所属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区域内,是指东丽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区域(不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空港物流加工区、泰达西区等市级经济功能区)。区外,是指东丽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且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区域。
第四条 公务交通费用是指根据公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保障普通公务出行,各参改事业单位用于本单位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普通公务出行的交通费用。
第五条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总量控制、实事求是、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总额度由教育局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后公务交通支出情况,在节支和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前提下,从严确定。职工个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年
报销额度不得高
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东湖区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对系统内所有校(园)及二级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为了使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及“核算中心”的可操作性,特制定如下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一、核算中心职责分工
(一)核算中心负责各单位的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全面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上下配合,保证质量,方便单位,服务学校,按时完成。
核算中心职责主要是:行使区政府、区财政、区教育赋予的职权。具体做好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各单位(部门)收支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督,管理好报帐单位的各项资金,并对各单位(部门)的报帐员进行业务与培训,做好本系统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以及“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运作的全过程,包括教体局本级的财务核算工作,对核算中心和各单位部门负责。
(二)核算中心暂设主任、核算会计、电脑会计、出纳共6人,其职务分工:
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局财务科科长兼任):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学习应急管理的目的
形成应急观念,提高应急能力,科学应急、减 损、止损。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是指学校或与学校有密切关系 的、突然发生的,并对师生生命健 康,校产安全、教育教学秩序或社 会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 公共事件。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 分类和分级
1.违规办学事件 2.自然灾害事件 分为三级
一级(Ⅰ)特别重大事件 二级(Ⅱ)重大事件 三级(Ⅲ)一般事件 一级(Ⅰ)特别重大事件 二级(Ⅱ)重大事件 三级(Ⅲ)较大事件 四级(Ⅳ)一般事件
3.事故灾难事件4.国家教育考试事件 5.公共卫生事件 6.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7.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分为四级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1.违规办学事件: 指学校招生违规、教师管理违规、收费管理违规、
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违规以及学校举办人挪用办学经费等引发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众上访、大规模退费、
游行、罢课、封堵学校等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2.自然灾害事件: 指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直接威胁学校师生安全的气
象、海洋、洪水、森林、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以及由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事故。
05年6月遭受洪水袭击的黑龙江沙兰中心小学
地震前一天的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