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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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运营、使用过程中用于预防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系统、装置、建(构)筑物。
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及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办理审查手续。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16号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16号)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314号令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3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缪瑞林 2016年4月15日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共客运停车场所、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及其配套停车场(设施)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需求调节、高效管理、方便群众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号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号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16号)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254号令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运营、使用过程中用于预防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系统、装置、建(构)筑物。
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及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办理审查手续。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
2005年12
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
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
服务;
(三)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规定〗等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1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代省长 李学勇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
规定》等14件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规定?(1991年11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二)?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1993年10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二次修订)
(三)?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3年11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
(四)?江苏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1996年12月6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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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发布,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修订)
(五)?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7年8月26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
183号令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
川府发〔2009〕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
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 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 1 -
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推进“两个加快”的 关键一年。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 生四大工作重点,给全省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今年,全 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的部署安排,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努力理顺各种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为我省实现“两个加快”和落实“三个全面推动”提供强大动力和保障。现根据国务院部署,结合我省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我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着力于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落实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创新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支持重建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执行实施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地震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
川府发〔2009〕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
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 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 1 -
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推进“两个加快”的 关键一年。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 生四大工作重点,给全省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今年,全 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的部署安排,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努力理顺各种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为我省实现“两个加快”和落实“三个全面推动”提供强大动力和保障。现根据国务院部署,结合我省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我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着力于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落实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创新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支持重建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执行实施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