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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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时,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风貌,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订版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6年11月24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 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
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区规划导则
渝规发〔2008〕15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
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居住用地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3、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4、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5、居住区分级与规模;6、居住用地开发控制
巴中市城乡规划条例
巴中市城乡规划条例
(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3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7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 ................................. 9 第三节 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 ...................... 10 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 ................................ 12 第五节 乡村建设规划 ................................ 16 第六节 临时建设 .................................... 19 第七节 规划放验线和核实 ............................ 20 第四章 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 ..............
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
重庆市城乡规划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
(试行)
重 庆 市 规 划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局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编制组分别与重庆市公安消防局、重庆市轨道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并收集到相关的基础资料。通过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借鉴了日本、香港、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技术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院所等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地下空间利用的一般规定;3、地下街;4、地下交通设施;5、地下管线综合管沟;6、人防平战结合工程;7、地下空间防灾;8、地下空间的环境建设;9、地下空间的地面附属设施;10、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
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
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居住用地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3、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4、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5、居住区分级与规模;6、居住用地开发控制;7、居住区道路;8、居住区绿地;9、名词解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及居住标准在《村庄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
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
重庆市城乡规划
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
(试行)
重 庆 市 规 划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 言 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 2. 绿地与隔离带的定义和分类;3. 城市绿地;4. 隔离带;5.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勇强、李小彤、何 波、邱 强
目 录
1. 总 则 1
2. 绿地与隔离带的定义和分类 2
2.1 绿地的定义和分类 2
2.2 隔离带的定义和分类 2
2.3 城市
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2号
《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1年12月2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关于批准《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2012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90号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节 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第四章 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 第二节 自然风貌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一届〕第十二号《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09年3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6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