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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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
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
兹因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现就本人 (身份证号 )及配偶 (身份证号 )双方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住房资助能力作如下具结:
姓名 与申请 人关系 身份证号 市区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M2) 以上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具结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适用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2.直系亲属仅指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及子女;
3.如上述具结的直系亲属身份证号码有误,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关系证明等;如上述具结的身份证号码为非直系亲属的,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自发现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篇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动迁组需要本人证明户口上与已经离婚的母亲是直系亲属关系。但是母亲不方便出面。我可以去法院调一下父母当时的离婚判决书吗?可以的话该怎么处理,不可以的话又该怎么办。另外问一下,拆迁分的新房房主是我。我有权不让户口上的人居住吗?如果没有,可以另想什么办法。因为那人从没养育过我,只有给我无尽的痛苦和前途的拖累。 应该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有你和你母亲的档案,可以让派出所开个母-子证明。前段时间我刚刚办过,我和我父亲的父子证明就是派出所开的(这种证明一般是派出所出具的)。 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凭你的身份证去法院调的(可能有一定难度),不过你母亲身边应该有一份判决书的。一般男女各自一份的。我父母离异的,他们身边都有一份的(据我所知,有判决书也是没有用的,应该派出所出具证明的)。 另外如果动迁组把“那个人”列为安置对象的,虽然你是房主,但是房屋也有他的份额的,他是可以居住的。如果没有安置,那他就不能居住了。这你可以问一下动迁组,就可以了。 据你描述(户口上的人),如果和你是一个户口簿的话,应该是能居住的,这和没有养育是另外一回事。不能意气用事,还是妥善办理吧。
看守所每个月都有固定的探监日,带着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去探监。要是犯人
具结书格式
篇一:具结书
具结书
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单位)位于江干区 (地址)的房子,面积 平方米,结构,用途为 (住宅/非住宅),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现郑重保证:本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所出租的房屋发生土地、产权、质量、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和纷争,概由本人(单位)负责。
具结人(出租人): (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具结书
具结书
XX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座落在本县镇(乡)街 (路)号的一宗土地,面积为亩(平方米);土地用途 为,现办理用地手续,并提供有关文字资料及图件资料,
请予核发《衡南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口、《衡南县城乡个人 建房宅基地许可证》口、《临时用地许可证》口。如提供虚假资料、 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批先用,由我单位(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特此具结。
提交具结书单位(公章)
提交具结书单位法人代表提交具结书经办人
(签字)(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月日
篇三:产权具结书
产 权 具 结 书
位于的房屋 是___________(本人、集体)所 有,于 构 为_________(框架、混合、砖木)_____层,用途为住宅,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现该房屋用于出租,但无
应征公民直系亲属政审调查表
应征公民直系亲属政审调查表
应征公 民姓名 出生 年月 家庭 住址 家庭主要成员现实表现及政治历史状况 称谓 工作 单位 姓名 政治 面貌 身份 证号 现实表 现及政 治历史 情况 称谓 工作 单位 请就表背面所列内容出具证明: 出证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治 姓名 面貌 身份 证号 现实表 现及政 治历史 情况 请就表背面所列内容出具证明: 出证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直系亲属系指应征公民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直接抚养人;2、被调查人有问题的,直接填写问题,无问题的填写“现实表现及政历无问题”;3、被调查人逝世的,要注明去世时间及原因;4、此表有单位的由单位填写,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填写。
房地产登记具结书1
具 结 书
:
单位(个人)位于 区
《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 原因遗失,现申请办理遗失手续。如有隐瞒欺骗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本权利人愿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章:
明书),证号为 。因
年 月 日
1
房屋权属登记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人) 年 月 日,经
单位以 文件任命,为我单位 职务,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房地产登记具结书1
具 结 书
:
单位(个人)位于 区
《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 原因遗失,现申请办理遗失手续。如有隐瞒欺骗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本权利人愿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章:
明书),证号为 。因
年 月 日
1
房屋权属登记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人) 年 月 日,经
单位以 文件任命,为我单位 职务,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关于鼓励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在职提升学历层次的通知
中社研信息科学研究院文件
中研办 [2015] 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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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在职提升学历层次的通知
院属各部(室)、西安分院、乌鲁木齐分院、巴州分院:
为鼓励全院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做学习型干部,创建学习型单位。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报执行院长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院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直系亲属)。
二、提升学历层次及学费报销比例 1、在职提升学历层次
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在职提升学历,在职提升学历的层次为: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含无学位的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参加在职提升学历学习原则上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门要为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2、学费报销比例
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相应学位的,由院综合办公室报销35%学费。
在职员工直系亲属提升学历层次的,学习期满取
贵州省关于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关于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因工死亡。 (一)、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有关问题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99〕鲁社险字15号1999 年8月30日)
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你处《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问题的请示》(枣社险〔1999〕29号)收悉。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职工之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以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二、职工之母、妻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能够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收入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在职职工的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符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有关问题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99〕鲁社险字15号1999 年8月30日)
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你处《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问题的请示》(枣社险〔1999〕29号)收悉。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职工之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以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二、职工之母、妻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能够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收入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在职职工的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符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