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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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0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0版)
1 总 则
1.0.1 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建集团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0.2 集团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追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责任。事故责任人及其责任根据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按“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实施事故责任处理。
1.0.3 责任处理包括企业处分及经济性扣款。企业处分包括企业警告、企业记过、降级任用、免职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扣款指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性赔偿。两者可同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 责任追究按事故处理权限“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下一级实施的处理须报上一级备案,并接受上一级的监督。同一责任不重复处理。
1.0.5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
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井下作业分公司
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应急、调查、处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和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公司机关、所属单位、承包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侥幸未造成人身伤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事故统计资料。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设立并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分公司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为:5995305、5995301、5996061、5997909。
电子信箱:yangjingwu001@petrochina.com.cn。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1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
责任成本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责任成本管理体制及流程
1、关于责任成本管理……………………………… 2、责任成本管理的特点…………………………… 3、责任成本管理的管理体制……………………… 4、责任成本管理运行流程………………………… 第二章工程成本评估测算
1、工程直接成本测算评估………………………… 2、工程间接费测算评估…………………………… 第三章 项目部工程责任预算的分解
1、责任主体与责任层次的确定…………………… 2、各责任区的责任范围…………………………… 3、项目部责任预算编制………………………… 第四章 责任成本管理的过程控制
1、 施工方案预控…………………………… 2、 工程数量的控制管理……………………… 3、 物资材料的控制管理……………………… 4、 机械设备的控制管理……………………… 5、 外部劳务管理………………………………
6、 验工计价管理……………………………… 7、 间接费的控制管理………………………… 8、 项目动态调整资金的控制管理…………… 9、 工程项目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五章 责任成本会计核算办法
1、责任成本会计核算的职能…………………… 2、责任成本核算的范围和方法……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 图文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 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 文号 主办制度版本 / 审计处 部门 审计管理/审计业务管理/经会签组织部 所属业务类别 济责任审计管理 部门 监督检查者 解释权归属 审计处 审计处 审核财务监控中心 部门 经营管理部 法律事务处 签发 日期 《胜利油田分公司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管理办法》(胜油公司发 ?2004?生效废止说明 36号)、《胜利石油管理局厂 日期 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胜油局发?1997?241号)同时废止 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其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改善经营管理;正确评价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制定目的 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与评价干部提供依据;规范油田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行为,统一审计工作标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中国石化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经济责任制定依据 审计管理细则》 适用范围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约束对象 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业务审计管理/审计业务管涉及的相关制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类别 理/审计项目管理 公司审计项目审理业务规范 所属管理局、分公司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 图文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 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 文号 主办制度版本 / 审计处 部门 审计管理/审计业务管理/经会签组织部 所属业务类别 济责任审计管理 部门 监督检查者 解释权归属 审计处 审计处 审核财务监控中心 部门 经营管理部 法律事务处 签发 日期 《胜利油田分公司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管理办法》(胜油公司发 ?2004?生效废止说明 36号)、《胜利石油管理局厂 日期 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胜油局发?1997?241号)同时废止 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其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改善经营管理;正确评价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制定目的 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与评价干部提供依据;规范油田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行为,统一审计工作标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中国石化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经济责任制定依据 审计管理细则》 适用范围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约束对象 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业务审计管理/审计业务管涉及的相关制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类别 理/审计项目管理 公司审计项目审理业务规范 所属管理局、分公司制度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
监理实施细则
中牟县“牟风2安惠园”公租房项目
编 制: 审批(总监):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年 月 日
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编制说明?????????????????????2 二、工程概况?????????????????????2 三、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控制措施??????????4 1、土方工程监理细则?????????????????4 2、模板工程监理细则?????????????????5 3、钢筋工程监理细则?????????????????11 4、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15 5、砌筑工程监理细则?????????????????16 6、抹灰工程监理细则?????????????????19 7、门窗工程监理细则?????????????????22 8、屋面防水工程监理细则???????????????23 9、水电安装工程监理细则???????????????24 10、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27
1
一、编制说明:
1、编制目的: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 公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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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内容
-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 责任追究制度细则
- 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责任追究程序规范
- 责任追究措施
-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哪些
-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 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认定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 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 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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