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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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某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含介入诊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第三条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其次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大多数是内源性的,即来自患者本身的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的细菌。皮肤携带的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典型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直肠和阴道还有厌氧菌(主要是脆弱类杆菌),它们是这些部位器官/腔隙感染的主要病原菌。在任何部位,手术切口感
染大多由葡萄球菌引起。
第四条本规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性将严格纳入质控考评,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手术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一)种类: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原则上应选择一、二代或三代头孢类等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二)剂量:应给足剂量,静脉快速滴入;药物溶媒量100~150ml(成人)为宜,不宜用大量液体长时间慢速滴入。
(三)给药时间: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参考抗菌药物的达峰时间和半衰期),剖宫产术应在结扎脐带后给药。
(四)给药地点:手术室。 三、预防用药条件
(一)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应加强消毒灭菌和无菌操作。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会造成严重后果者,如
头颅手术、心脏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沭阳协和医院
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每季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护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处方点评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成绩考核依据。
四、药剂科会同医教科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教科将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 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谋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创作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
令狐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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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列入供应目录。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同时上报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6、因特殊治疗需要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XX医院Ⅰ类切口手术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达到医院等级评审指标要求,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Ⅰ类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三条 医院成立工作管理小组,对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全过程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管理小组每月进行1次专项检查,对违规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确保本实施细则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条 管理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联民 院长 副组长:伍春霞 李洁明
成员:王观理 曾广玲 杨军 王祥云 黄松林
第二章 预防性用药的适应证
第五条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六条 Ⅰ类切口手术范围及名
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遂医字〔2017〕 号
关于印发《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遂川县人民医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一)为规范我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达到医院等级评审指标要求,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
(二)Ⅰ类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三)医院成立工作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医务科牵头,质控科、院感科、药剂科、信息科、病案室、检验科、麻醉科及手术科室等共同参与,对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全过程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管理小组每月进行1次专项检查,对违规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确保本实施细则得到贯彻落实。
管理小组: 组长:龙圣根
成员:梁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 处方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 处方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减缓细菌耐药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两类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具体药物如下:
(1)抗生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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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成抗菌药
(3)抗感染植物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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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抗病毒药
2、限制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患者需要使用时,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具体药物如下:
一、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药物,但
仅限于1天用量,次日必须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4.3.3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盐津县中医医院抗菌药物
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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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