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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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平昌县马鞍小学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是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镇(街道)负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镇(街道)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学校议决重大事项应执行本规程。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平昌县马鞍小学各类学校。
第二章 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重大事项主要指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具体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校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制订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4)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制订重要规章制度;
(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6)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职工的招考、录用、聘任、评优、评
审;
(8)教职工收益分
关桥中学重大事项议事规程
关桥中学重大事项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海原县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是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镇(街道)负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镇(街道)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学校议决重大事项应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 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重大事项主要指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具体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校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制订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4)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制订重要规章制度; (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6)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
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乡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乡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执政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委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乡党委、政府、各行政村的领导集体。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⑴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⑵事关本乡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及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调整,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问题;
⑷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⑸关系社会稳定和本乡全局性、政策性问题;
⑹本单位的党委成员和部门的分工与调整问题;
⑺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⑻本单位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修改; ⑼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三章 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本镇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
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学校由区教育局任命的校长、副校长等校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我县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
(四)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我县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我县学校临时工的情况。 (六)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 (八)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的操办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较长时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制订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一、会审方式
对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审,分别以局业务例会、局办公会的形式进行。
对国土资源重要业务工作,以及内部规范管理工作,一般以局办公会议和专门小组的形式研究会审。会审会一般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会审会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也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其他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会审会对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在会审结束后指派专人予以处理。会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文字形式整理下发或存档,作为部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及内部运行程序的执行依据。 二、会审内容
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的要求,凡属建设用地、土地市场、地政地籍、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地质矿产和矿产管理、行政执法、组织人事和财务以及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会审,实行集体决策: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 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 以企业生产为中心,支持、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3. 既积极参与决策,又积极支持和保证行政领导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 6. 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二、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是;
1、 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发
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技术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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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重要改革和重要管理制度的
制定、修改,资产结构变动,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定。 3、 人事分配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班
农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草案)
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了解、掌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经营重大变化和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维护我县金融稳定,促进我县经济金融平稳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省联社《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等法规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本行所有营业网点,部门以及本行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正、副经理,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正、副主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对其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区域金融和社会稳定形成冲击,存在着系统性风险隐患的特定事件或事项。
第四条 本报告制度遵循的原则是:快速准确,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一事一报。本制定中包含的有关上报事项由各网点、部门负责人收集上报至稽核审计部,经审核后由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分别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后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本行设立网络舆情监测部门,由行政综合部负责日常监测,对于有损本行形象的负面舆情,应及时向本行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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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人调查事实真相,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制度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制度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制度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规范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负责人包括以下机构和人员。 1.子公司董事会和委派董事。 2.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母公司董事会。 4.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5.母公司负有外信息披露职责的专门机构及人员。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 重大事项范围 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子公司委派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4条 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第5条 重大交易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外投资行为。 2.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提供财务担保。 5.转让或者受让较大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第6条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本章第5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制度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制度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制度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规范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负责人包括以下机构和人员。 1.子公司董事会和委派董事。 2.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母公司董事会。 4.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5.母公司负有外信息披露职责的专门机构及人员。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 重大事项范围 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子公司委派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4条 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第5条 重大交易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外投资行为。 2.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提供财务担保。 5.转让或者受让较大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第6条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本章第5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