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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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
为了营造 购物广场经营场所内良好的购物环境,维护各商户、供应商的利益,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章,请各商户、供应商共同遵守。
一.各商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出售违禁品,假冒品,劣质商品,否则提交 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二.各商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法》,完善处理售前、售后服务,避免消费者投诉,并积极处理及避免给本专柜和商场带来影响。
三.不得私自拼组、转租柜位、更换经营品牌、品类。
四.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五.凡需在商场公共区域张贴悬挂广告的商户,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张贴悬挂。
六.未经同意不得在商场公共区域散发传单或广告。
七.凡需在广播中插播商业广告的商户,需提交广播申请,经企划部同意后,安定稿播放。
八.不得拉单、抢单、诋毁其他品牌。
九.严禁私收、诱导顾客场外交易、拦截销售款项、订金或开具不符合售后维修信息的凭证。
十.进出货物使用货梯或楼梯,禁止使用扶梯载货。
十一.严禁在卖场内吸烟。
十二.在卖场内不得有大声说笑、奔跑、叫喊、睡觉、吃东西等不检行为。
十三.不得在营业场内与内、外部人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2006年4月1日试行)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06-03-31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招标投标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促进招投标企业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维护招标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和个人会员必须签署和遵守本公约,鼓励非会员单位和个人签署和遵守本公约。招投标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本公约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均指签署公约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统称签约人。 第三条
签署公约自愿,退出公约自由。协会会员退出公约时,其会员
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章 公约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签约人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设立诚信监督机构,负责公约的解释、修订和监督、检查;
建立签约人的信誉档案;宣传和树立守法守信的先进典型;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以及对违规、违反公约、失信、侵权行为的调查、鉴定、仲裁。
协会设立诚信监督电话,并在协会网站上设立监督窗口。
第三章 签约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签约人的权利:
沈阳市民营医疗机构自律公约
沈阳市民营医疗机构自律公约
一、开设医疗服务咨询热线,设专人接听接待,认真耐心回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项咨询,及时帮助对象解决医疗服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文明、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在医德医风上做到无红包、无回扣、无商业贿赂、无虚假宣传。
三、在诚信服务上做到“三公开”、“三承诺”、“三执行”、“三处理”:
1、“三公开”:在醒目位置公开诊疗科目,做到不超范围职业;
在醒目位置公开医疗项目和常用药品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 医护人员佩带胸卡,公开职业身份,公开姓名、照片、专业、职称。
2、“三承诺”:承诺采购和使用“三证”合格的药品;
承诺采购和使用“三证”合格的器械;
承诺采购和使用“三证”合格的卫材和假体。
3、“三执行”: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
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制度。
4、“三处理”:按规定和要求做好医用垃圾、污水、污物处理。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复诊和预约诊疗制度,对手术和医院的患者实行回访制度,回访率要达100﹪。
五、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会诊制度、术前会诊讨论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对制度、麻醉全程监护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确保
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存款业务同业竞争行为,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的存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本外币存款及管理存款而产生的相关金融活动。
第三条 存款业务自律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存款业务发展不同时期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全面把握存款业务发展内外部环境、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树立存款业务的科学发展理念。
第四条 存款业务自律的宗旨: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共同促进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存款业务自律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诚信经营,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存款业务,不损害客户利益、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
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存款业务同业竞争行为,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的存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本外币存款及管理存款而产生的相关金融活动。
第三条 存款业务自律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存款业务发展不同时期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全面把握存款业务发展内外部环境、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树立存款业务的科学发展理念。
第四条 存款业务自律的宗旨: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共同促进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存款业务自律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诚信经营,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存款业务,不损害客户利益、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
《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公约定则如下:
第一条 恪守学生本分。
我们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第二条 牢记本会宗旨。
我们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第三条 永葆理想主义情怀。
我们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会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 扎扎实实做事。
我们要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 营造平等氛围。
我们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第六条 摒弃庸俗习气。
我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发布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9-04
【生效日期】2005-09-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网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第一条第一条为维护网络著作权,规范互联网从业者行为,促进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互联网信息行业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第二条公约成员应当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与互联网有关的版权法律法规,增强版
权保护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职
业道德建设。
第三条第三条公约成员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研究和探讨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措施,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
第四条第四条公约成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第五条第五条公约成员应该鼓励、支持、保护依法进行的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不正当
竞争。
第六条第六条公约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七条第七条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联盟”)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公约的宣传和实施。
第八条第八条联盟负责组织公约成员学习网络版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交
流网络版权相关行业信息,代表公约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反映公约成员的意
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行业自律公约2
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行业自律公约2
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行业自律公约 (2011版)
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行业自律公约2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经营行为,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各具有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协商,特制订本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经监管部门批准,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并签署本公约的保险机构均需遵守本公约。第二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各项监管政策,规范经营行为。第三条坚持诚信原则,遵守行业规定,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市场氛围。第四条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与措施并严格执行,在依照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充分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进一步改善社会对保险电话销售的认识。第二章自律规范第五条严格执行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费率。第六条规范广告宣传活动,严禁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车险电销专用产品的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不实承诺。不得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非车险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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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沪保同业公会【2010】第180号 签发人:潘涨潮
关于执行关于执行《《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企财险费率指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财险会员公司:
为完善非车险行业自律,公会在充分听取各公司对非车险自律内容的建议后,拟订了《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以下简称“费率指引”),并印发各财险公司书面征求意见。在10月25日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财产险专业委员会2010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会已就是否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费率指引”向各委员征询,各委员均未表示异议。
现就如何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非车险自律工作,及时将“费率指引”的完整内容和要求传达、落实到公司相关的每个员工,做到深刻领会,自觉践行,依法合规经营。
二、各公司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严格管理。公会在“费率指引”实施后,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公司实施情况进行自律检查。
三、各公司要做好对客户的宣传工作,尤其是续保业务,要从风险管控、切实维护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争取客户的理解。同时要明确:
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行业自律公约2
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行业自律公约2
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行业自律公约 (2011版)
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行业自律公约2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经营行为,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各具有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协商,特制订本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经监管部门批准,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并签署本公约的保险机构均需遵守本公约。第二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各项监管政策,规范经营行为。第三条坚持诚信原则,遵守行业规定,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市场氛围。第四条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与措施并严格执行,在依照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充分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进一步改善社会对保险电话销售的认识。第二章自律规范第五条严格执行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费率。第六条规范广告宣传活动,严禁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车险电销专用产品的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不实承诺。不得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