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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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区别
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区别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的内容,具体内容:你听说过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吗?司法鉴定顾名思义,意思大家都清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
你听说过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吗?司法鉴定顾名思义,意思大家都清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组织方式区别
司法鉴定由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鉴定需2人以上,涉及专科、专业技术问题可向专家咨询,最终由鉴定人签发鉴定意见书。
医疗事故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中华医学会负责全国疑难、复杂、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争议案件的鉴定。
二、鉴
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
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和医疗纠纷调解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或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委托,指派其鉴定
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无损害后果和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重庆市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
及其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等进行鉴定。
第五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通用要求和
本指引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经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具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医疗损害司法
鉴定委托:
(一)有2名以上具有法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获得法医学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或者获得法医学博士学位从
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概述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大幅度增加,成为社会公众及
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 稳定。 医疗纠纷中巨大的赔偿金额导致职业医闹的出现。 规范医疗实践行为,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的基本概念 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法律
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 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 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民事纠纷。
非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活动及医疗行为本身没有争议,
但发生与之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医疗费用纠纷—债务纠纷
医方侵犯名誉权—名誉权纠纷 肖像权的医患纠纷—肖像权纠纷 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医患纠纷—产品质量纠纷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 民事侵权行为法中,医疗纠纷涉及的损害赔偿案件的
两种表述: 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
产生原因: 适用法律问题。 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不衔接。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颁布,2003年执行)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应用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医疗事故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规范与伤残等级分类比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施行)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
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规范的权利授予了政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命令的情势发布了《医疗事故分级规范》(实行试试)(以下略称《规范》)。
《规范》把一级医疗事故区分清楚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掉或功效完全丧掉,其它器官不克不及代偿,存在特殊医疗倚赖,糊口完全不克不及自理)。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标准知识汇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标准知识汇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知识汇总
□◆医疗事故分级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规定,因此,涉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我们在本书的后部分加以列举,在此不再赘述。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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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首先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医鉴办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受理,领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
司法鉴定的时间
篇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2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吴爱英
2016年3月2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
浅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几个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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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几个相关问题
作者:沈秋蕾
来源:《商情》2013年第24期
【摘要】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对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也有不同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好的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而在这类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就医疗事故概念,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举证以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加以粗浅探讨。
【关键词】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纠纷也不断增多。医疗事故案件越来越多的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话题。笔者认为,合理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减少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医学界和法律界都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应当从立法着手,通过完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来推进医疗法制的改革。本文从医疗事故的概念着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举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医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卫校毕业学生替医院护士上班,输液致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某卫生院值班护士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护士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意朦胧,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体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二.事故分析
1.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护士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护士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
3.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收 费 标 准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二 1 2 3 4 5 6 7 三(1) 1 2 3 4 5 三(2) 1 2 3 4 5 6 1 2 收费项目 审查会计报表 50万元及以下 50-100万元 100-300万元 300-600万元 600-1000万元 1000-2000万元 2000-4000万元 4000-6000万元 6000-8000万元 8000万-1亿 1亿以上部分 验证企业资本 资产 10万元以下 资产10-50万 资产50-100万 资产100-300万 资产300-600万 600-1000万部分 1000万以上部分 资产评估 100万及以下 100-500万部分 500-2000万部分 2000-5000万部分 5000万以上部分 资产评估 (一)计件收费 计费额度(万元) 100以下(含100) 100以上~1000(含1000) 1000以上~5000(含5000)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10000以上~10000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