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手册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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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手册
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
生物安全手册
(第一版)
总则 1.目的: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手册。 2.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4.修订: 国家及卫生部门涉及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更改时,本手册应相应作出修订。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责 1.检验科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检验
2
科生物安全工作。
责任人:梁彦
1. 1 由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内生物安全管理文件的制定。
1.2 督促、检查各个专业组遵守、落实生物安全情况。
1.3设立生物安全监督员一名。
1.4组织全科定期、不定期的学习生物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生物安全手册检验科
检验科安全手册 第一节检验科安全委员会
一、 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
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顾问 总安全主任 安全主管 生化室 免疫 室 微生物室 H I V室 血液室 基因室 安全委员会成员:
二、职责:
1.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及总安全主任职责:
1.1负责或组织相关专家对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充分性进行审议和评估。
1.2负责批准实验室安全计划,负责批准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各种软硬件配置。
1.3对中心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
1.4调查和审议中心的各实验室安全计划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批准计划的实施。
1.5监督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健康管理的落实。
1.6讨论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实验室安全政策的处理措施,负责并授权对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1.7总安全主任负责每年对中心的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评审及提出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意见和见意。
1.8在对新的涉及安全的程序进行修改后,总安全主任或其委托人应对修改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1.9审议其它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必要事项。 2.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责:
2.1具体
生物安全手册检验科
检验科安全手册 第一节检验科安全委员会
一、 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
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顾问 总安全主任 安全主管 生化室 免疫 室 微生物室 H I V室 血液室 基因室 安全委员会成员:
二、职责:
1.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及总安全主任职责:
1.1负责或组织相关专家对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充分性进行审议和评估。
1.2负责批准实验室安全计划,负责批准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各种软硬件配置。
1.3对中心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
1.4调查和审议中心的各实验室安全计划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批准计划的实施。
1.5监督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健康管理的落实。
1.6讨论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实验室安全政策的处理措施,负责并授权对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1.7总安全主任负责每年对中心的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评审及提出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意见和见意。
1.8在对新的涉及安全的程序进行修改后,总安全主任或其委托人应对修改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1.9审议其它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必要事项。 2.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责:
2.1具体
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生物安全手册
(第一版)
AA大学附属RYC医院检验科
AA大学附属RYC医院检验科目录
AA大学附属RYC医院检验科目录
目录
1.生物安全管理体系1-1
1.1 紧急事件电话和办公室联系方式
1.2 生物安全管理机构
1.2.1 RYC医院生物安全管理机构
1.2.2 RYC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1.3 职责
2.生物安全评估和管理2-1
2.1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表
2.2 暴露途径
2.3 生物安全等级和检查制度
3.标志3-1
3.1 墙面标志
3.2 门上标志
3.3 标贴和颜色
3.4 外送维修或处理的设备
4.生物安全要求和人员管理4-1
4.1 生物物质的使用登记
4.2 生物安全柜
4.3 人员管理
5.医学监督程序5-1
5.1 暴露于结核杆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筛选
5.2 免疫
5.3 医学限制
5.4 实验室工作人员血清贮存
6.个人防护装备(PPE)6-1
6.1 实验服、隔离衣
6.2 手套
6.3 工作鞋
6.4 护目镜
6.5 口罩、帽子
7.实验室设备7-1
7.1 生物安全柜
7.2 离心沉淀程序
AA大学附属RYC医院检验科目录
7.3 化学吸附真空管和过滤器
7.4 注射器和针头
7.5 移液管
7.6 搅拌机、混匀器、超声波清洗和粉碎机
7.7 冻干
7.8 其它设备(水浴箱、冷藏箱、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801-91
批准日期 0000-00-00
实施日期 1991-09-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企业生产过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建立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和编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规范等;也适用于对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状况,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考核和监察。
农业、林业、矿山、电力、建筑、交通运输等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结合生产特点 制订。
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
2 引用标准
GB1.8标准化工作导则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
1
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术语
3.1 生产过程 production process
一般指从劳动对象进入生产领域到制成产品的全部过程。
本
民法总则复习
民法总则
主体(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变动 (产生、变更、消灭) 事件
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 民事法律事实 合法行为
行为 事实行为 违法行为
符合条件——生效
成立——法律行为完成
法律行为 不符合条件——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不成立——意思表示不成立——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变动法律关系为目的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
安全主任必备 企业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总则
深圳亿帮桂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本则主要明确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原则、方针政策。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则适用于指导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定义;无。 第四条 权责
4.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其执行,公司安全直接责任人协助
监督。
4.2. 全体员工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第五条 规范内容: 5.1.
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强调文明生产、安全第一的同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规章制度。
5.2. 5.3.
本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公司安全管理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公司生产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安全主任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5.4.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带领本部门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1 总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总局令第21号)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监总应急?2006?229号)、《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主要是
1 总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总局令第21号)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监总应急?2006?229号)、《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主要是
民法总则新规定
一、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重要性:★★★★★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有关期间的修改,在实务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关于溯及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可能会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在解释未公布前,可以作为参考的是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对此前《技术合同法》(已被《合同法》废止)中关于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作出延长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所确立的溯及力原则。《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就此确立的原则是,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参考该解释,本次《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有可能确立的溯及力规则为: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