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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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重点实验室是学校教育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教育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校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2、制定校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将重点实验室建设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参考提纲
一、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包括实验室建成后对我省和国家以及依托单位的作用、贡献等)
二、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三、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
四、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省内外影响和地位;近5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在推动学科发展、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的贡献)
五、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队伍规模和结构的总体情况、现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简介及其代表性成果,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和稳定,研究生培养情况)
六、已具备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 七、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情况(开放合作、日常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八、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与水平(从研究内容、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等方面阐述)
九、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包括建设经费支持额度等) 十、推荐单位意见(包括建设经费支持额度等)
附件1. 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附件2. 拟任学术委员会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参考提纲
一、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包括实验室建成后对我省和国家以及依托单位的作用、贡献等)
二、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三、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
四、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省内外影响和地位;近5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在推动学科发展、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的贡献)
五、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队伍规模和结构的总体情况、现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简介及其代表性成果,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和稳定,研究生培养情况)
六、已具备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 七、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情况(开放合作、日常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八、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与水平(从研究内容、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等方面阐述)
九、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包括建设经费支持额度等) 十、推荐单位意见(包括建设经费支持额度等)
附件1. 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附件2. 拟任学术委员会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
法
返回
一 总 则
(一)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高等教育法》及“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做好科学技术储备和高层次人才储备,四川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部门、生产单位和国内外开放,吸引和联合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四川省经济建设和科技、社会发展做贡献。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代表四川省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开发的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省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二)高校中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正式对外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即列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
1、承担国家、四川省重大科技公馆项目的研究与实验;
2、从事为四川省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储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实验工作;
3、从事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性技术研究
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
法
返回
一 总 则
(一)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高等教育法》及“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做好科学技术储备和高层次人才储备,四川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部门、生产单位和国内外开放,吸引和联合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四川省经济建设和科技、社会发展做贡献。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代表四川省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开发的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省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二)高校中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正式对外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即列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
1、承担国家、四川省重大科技公馆项目的研究与实验;
2、从事为四川省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储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实验工作;
3、从事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性技术研究
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科〔2011〕164号
关于印发《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引导和促进检验检疫实验室改革与发展,提升检验检疫实验室履职把关和服务社会发展的两个能力,国家质检总局制订了《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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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促进检验检疫实验室改革发展,提升履职把关和服务社会发展的技术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五定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检验检疫实验室是指质检总局设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及其分支机构的各类实验室。
第三条 质检总局对检验检疫实验室实施分级管理。检验检疫实验室分为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区域实验室)、常规实验室三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质检总局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湖南省水库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杨正午 一九九七年十月九日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水库、灌区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国家管理的水库和灌区工程。灌区工程包括蓄水、引水、
提水工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组
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水库和灌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和灌区工程的监督管
理工作。
电力、林业、交通、地矿等有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自所辖的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水库和灌区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当
做好水库和灌区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和防洪保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发挥
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商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及相关设备配置。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信息办)设在省局经济信息中心,是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五条 涉及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局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省局信息办统筹实施。
第六条 省局信息办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省局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确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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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