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技术管理规定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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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 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2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结合苏州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城区私有住房建设工程。苏州市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
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国标GB50096-2011执行。 3 规划容积率
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容积率: 3.2.1 与城市或住区公共空间相连通的架空层(包括骑楼、过街楼和雨篷等)中,没有外墙围合(结构性墙、柱、栏杆除外)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的活动空间或停车位,但门厅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及常州市补充规定
主讲:常州规划设计院 严玲 白婉萍 2008.1
概
述
概述
1.编制原则 符合强制性规定的原则 便于操作的原则 利益公平的原则 全省兼顾的原则 最不利控制的原则 力求引导的原则 保障环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概述
2.修订主要内容根据《规范》中住宅建筑有效日照时间的规定,修改 居住建筑日照系数,保障有效日照时间;根据城市停车问 题日趋严重的现状,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的配套标准, 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其它有关条 款也作了适当的修订。此外,本次修订取消了原第六章和 第七章。有关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 技术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技 术规定我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概述
3.有关事项 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组 织制定实施细则,对《技术规定》进行深化细化,进一步 增强《技术规定》的可操作性。 《技术规定》定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概述
4.内容和结构(1) 总则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3) 建筑管理 (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5) 城市景观与环境 (6) 城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盐城市规划局
关于印发《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和省、市近期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盐城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凡2011年1月1日前已审批的规划方案及用地已出让的规划设计要点仍按原审批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盐城市规划局
关于印发《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和省、市近期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盐城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凡2011年1月1日前已审批的规划方案及用地已出让的规划设计要点仍按原审批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
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连云港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连云港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1.3连云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按《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内容确定,旧区包括:新浦旧城区范围为海连中路、南极北路、解放中路、盐河北路、人民路以及龙尾河相围合的区域,面积约2.2平方公里;海州旧城区范围为玉带河以南、南大街以东、东风路以北、花园路以西的区域,以及玉带河以北、海连西路以南、幸福路以西至铁路东侧的区域,面积约3.9平方公里;墟沟旧城区范围为大港西路以南、西园路以东、中山路以北、海棠路以
西的区域,面积约1.5平方
杭州市城市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第三条 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钱江新城核心区、地铁上盖物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
镇江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补充
镇江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年版)》实施补充
一、总则(无调整) 二、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㈠、土地使用强度
1、表2.3.4局部调整补充: (1)、公共建筑中商业建筑类:
多层 建筑密度(%) 新区 55 旧区 60 新区 3.0 容积率 旧区 3.3 (2)、工业建筑类容积率下限指标: 低层不得小于0.5 多层不得小于0.8 (3)、增加附注:
7、住宅层高超过4.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底商建筑底层商店(非大型)层高超过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阁楼(含坡屋顶利用)净高超过2.10米部分计入建筑面积。 三、建筑管理 ㈠、建筑间距 一、总则(无调整) 二、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㈠、土地使用强度
1、表2.3.4局部调整补充: (1)、公共建筑中商业建筑类:
多层 新区 55 建筑密度(%) 旧区 60 新区 3.0 容积率 旧区 3.3 (2)、工业建筑类容积率下限指标: 低层不得小于0.5 多层不得小于0.8 (3)、增加附注:
7、住宅层高超过4.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底商建筑底层商店(非大型)层高超过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阁
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摘录)
【索 引 号】SJ019-F0208-2004-002 【文件编号】苏水管[2004]153号 【产生日期】2004年8月26日 【发布机构】江苏省水利厅 【公开日期】2009-01-08 【内容概述】通过该办法的实施,从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安全工作等方面规范本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以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效益,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09-01-08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大 中 小】 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
(2004年8月26日 江苏省水利厅苏水管[2004]152号文件印发)
1 总 则
1.0.1 为了对水闸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大、中型水闸,小型涵闸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技术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2 制订和完善本工
江苏省城市化发展分析
预测江苏省未来20年城市化发展趋势
——资环10级 徐俊飞 201032020102
摘要:本文设计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人口数为主导因素,根据江苏省2000~2009
年总人口增长的客观现实,定量描述江苏省的城市化水平,以此预测20年后江苏省的城市化发展趋势。
关键词:总人口,城市化,定量,预测 一、引言
未来二三十年,我国将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随着采自国内外的大量生产要素的密集投入,将会进一步改善东部沿海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区域经济活动的效率,从而带来新的城市化空间的扩张。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苏省城市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1年江苏省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2.6%,较1990年的21,6%提高了21个百分点,但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也较大。本文通过比较江苏省各区域城市化水平,研究城市化区域发展不平衡性及其形成原因,以揭示城市化发展变化特征。
二、建国以来江苏省城市化历程
江苏是近期城市化水平上升最快的省份之一。自1949年至今的半个多世纪,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江苏城市化总体上经历了一个城镇数量不断增加、城镇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比重不断上升的发展历程。1949年,全省共有城市10个,建制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