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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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 图文
ICS 65.020.40 B 61 备案号:14315-2003 北京市地方DB 标DB11/T 214—2003 准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2003-09-20发布 2003-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214—200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 4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图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 2011-xx-xx实施
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 江
苏
省
民
防
局
联合发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前 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 50180—93(2002 - 年版)附条文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
城市居住区规划原理
城市住区规划原理课件
城市居住区规划原理教学目的: 一、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城市居住区规划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为后续进行的设计课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学内容:共计34学时 二、教学内容:共计 学时 1、绪论;(2) 2、居住区的类型与组成;(1) 3、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总体原则;(1) 4、居民调查;(2) 5、居住区规划创意;(2) 6、居住区空间的营造;(2) 7、居住区道路与停车场规划;(4) 8、居住区绿地规划;(2) 9、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2) 10、居住区特色与个性的塑造;(2) 11、居住区规划的多样化;(2) 12、居住区设施的规划;(2) 13、居住区规划的用地指标;(2) 14、居住区各项用地界线划定的技术性规定;(1) 15、居住区规划设计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1) 16、居住区规划与城市设计(2) 17、实例分析。(4) 教学方法: 三、教学方法: 1、利用多媒体 2、实例分析 3、课堂讨论
城市住区规划原理课件
绪论: 绪论:人类居住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第一节:远古时期的住宅 原始人类的聚落——半坡遗址及其他 人类最早的居住就是“巢居”和“穴居”。 古籍中所谓“上古之世,构木为巢,以避群害 ”。 《周
汤宇卿,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容积率管理课件201609 - 图文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容积率管理
主讲:汤宇卿博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电话:021-65986963手机:13901804882邮箱:tyqtju@163.com2016年09月讲座提纲: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调整要点分析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及疑难解析
第三部分居住区规划设计案例分析
1.总则
第部分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调整要点分析
第一部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解读
2002年,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2016年,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进行了局部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目录
1总则2 术语、代号3 用地与建筑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5 住宅6公共服务设施7绿地8道路9竖向10管线综合11综合技术
绿地设计规范-法规
行政法学基本知识
一、法律与法律规范
1、法律的概念
法律泛指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与权利、义务的概念不可分。 (4)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规范。
2、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遇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形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保证。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定由3个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即实施某种行为可以适用法律规范;
处理是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即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规定人们应当作什,不能做什么。
制裁是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接受何种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
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范。 4、法律规范的效力
法律
湖北省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ICS
DB42 北省地方标准 DB42/××××—2007 湖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The Construction Criterion of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Establishment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发布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2007
前 言
本标准为部分强制性标准。其中,第4、5.2.1、5.2.2、5.4.2、5.4.3、5.4.4、5.4.5、5.4.9、5.4.20、5.4.21、5.4.22、5.4.23、5.5.1.3、5.5.2.1、5.7.2、5.7.5、6.1.1、6.1.2.1、6.1.2.4、6.2.1、6.2.4、7.1、7.2.1、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湖北武汉供电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标准化协会电力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湖北武汉供电公司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德应 黄庆祥 熊瑞屏 龚 敏
陶菊勤
I
陈俊杰DB42/××××—2007
居住区规划
第二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概念
第一节 居住区的组织构成 1、居住区基本要素构成 物质要素:
自然要素:区位、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被等。 人工要素:各类建筑物及工程设施。 精神要素:
人的精神:人口结构、人口素质、居民行为、居民心理等。
社会因素:社会制度、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地域文化、社区生活、 物业管理、邻里关系等。 2、居住区规模分级构成
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来表示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居住区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三级。 户数(户) 人口(人) 居住区 10000~16000 30000~50000 居住小区 3000~5000 10000~15000 居住组团 300~1000 1000~3000 居住区的用地规模的相关因素:人口规模、建筑气候区、住宅层数、道路格局、基地条件、行政管理体制与方法、居民生活需求等。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
居住规模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 居住区 低层
居住区规划设计步骤(2)
第十讲 居住区规划设计
第一节 居住区概念与规模分级一、概念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聚集地,它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 围合。居住区规划一贯沿用的“人口定量指标”和“居住区 分级制度” 。 二、规模分级(人口与用地)人口规模 :“居住区”、“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三级,实态 中还有邻里、街坊、里弄等居住形式,它们都可泛指为居住区。
社区:一定地域内人们相互间的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四个条件: 社会关系、地域内相互独立、完整的公共服务设施、相近的文化和价值认同感)
第十讲 居住区规划设计
三、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表居住区 户数(户) 10000~15000 小区 组团
2000~4000
300~700
人口(人) 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第十讲 居住区规划设计
第二节 设计的内容与成果 一、内容(1)选址定位 (2)确定规模(人口、用地) (3)建筑类型、用地布臵方式 (4)公共服务设施(内容、规模、数量、标准、分布) (5)各级道路(宽度、断面、布臵方式、出入口) (5)估算指标
(6)工程规划设计方案(7)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第十讲 居住区规划设计
二、成果(1)现状及规划分析图 (2)规划编制图 (3)工程规划方案图
(4)形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