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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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第一期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是按境内个人还是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答: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可以。
3、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答:(1) 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4、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5、境外个人购汇是否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境外个人购汇目前暂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银行为其办理业务不需将
(简体)《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简体)《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
(简体)《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7年 第58号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四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消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一、确认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74家企业技术中心和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分技术中心为第十四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二、在2007年的评价中,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母公司已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应取消上述3家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
四、长沙卷烟厂和常德卷烟厂已整合重组为湖南中烟工业公司,确认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技术中心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应取消长沙卷烟厂和常德卷烟厂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五、将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通用五菱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汽车股
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目 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 则
管理机构和职责 基本规定 业务处理 特殊业务处理 附 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存款联名账户(以下简称“联名账户”)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7号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第285号令)、《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业务管理办法》(建总发[2007]210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名账户是指由2至5名个人客户,为实现个人存款多人共同管理的需要,而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开立联名账户的个人客户是联名账户的联名人;为满足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等的监管和银行业务管理的需要,由所有联名人自行协商确定一名联名账户牵头人作为联名账户申报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总行职责:
(一)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为联名账户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大全
篇一: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企业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 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 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 证明函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 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某某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4.18
某某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个人贷款业
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贷
款,是指我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指定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
-1-
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第四条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
严格按照国家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必须贯彻逐笔面谈面签制度;必须坚持“四真实”原则,即真实的身份、真实的交易背景、真实的借款用途、真实的还款能力。 第五条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
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出账前审核、贷款出款、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个人信用贷款及以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
-2-
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六条 险。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七条
个人贷款对象为年满
18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等境
中原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中原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征信业务是指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 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一) 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二) 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三) 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个人信用报告是指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获得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负责运行或使用个人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总行管理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六章 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
学生个人德育积分管理办法
高一(1)班学生德育积分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德育建设,引导学生在发展过程中关注自我诊断、自我反思,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个人德育积分在学生品德发展水平评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德育积分组成
学生德育积分由三方面检查结果组成:学校检查、年级组检查、班级检查。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检查项目落实到个人。
二、德育检查的重点项目及标准 (一)课堂状态
1.课堂上坐姿端正、专注听讲、做笔记,对于听讲状态不专注者,每人次扣1分。
2.课堂上睡觉或趴在桌上者,每人次扣3分。
3.课堂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者,如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者、画漫画等,每人次扣5分。
4.课堂上要积极和老师进行有效互动,响应老师,胡乱说话、影响课堂学习秩序者,每人次扣5分。
5.旷课一节者(含体育课、实验课、技术课、阅览课),每人次扣5分。
(二)自习状态
1.自习期间坐姿端正、安静自修,对于自修状态不专注者,例如看同桌答案、向外张望、转笔等,每人次扣1分。
2.自习期间睡觉或趴在桌上者,每人次扣3分。
3.自习期间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者,每人次扣3分。 4.自习期间随便下位或出入教室者,每人次扣3分。
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
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9-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个人建房审批程序,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建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居)民新建、拆建和扩建住宅。
第三条 个人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个人建房用地宜安排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第四条 个人建房用地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依法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凡新建、拆建和扩建住宅的,按照本规定办理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应与农村宅基地减少相挂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应通过宅基地复垦等形式增加耕地,解决农村个人建房用地。
个人建房用地建设应尽量规划和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鼓励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