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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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22484—2008]2009—05—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T5845.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l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l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CJ/T107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亭
CJ/T162 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 C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规范单位的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办公用车成本,结合省中心《车辆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统一由保障部负责日常管理。
2、各部(室)因公需市内用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半天通知保障部,车管人员安排出车司机准时出车,另报保障部负责人同意。
3、各部(室)因公需出外地,因提前一天申报保障部负责人,分管主任、主任审批。
4、员工家有特殊情况需用车,市内分管主任批准,市外主任批准。
5、各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出车,随叫随到。
6、所有出车派车人员都要认真做好登记。
7、凡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用车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工作安排。
8、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用车:
① 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的。 ② 财务人员到银行解款数额超过万元以上的。
③ 接待上级领导、客人、外宾的。
④ 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用物品的。
⑤ 其他特殊情况的(如急诊;工伤等)。
9、因公用车到外地时,一般应提前一天到保障部领取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上须填清用车的天数,经车管人员审核,报分管主任
规范单位的用车制度
签批,再由省中心主任审批方可用车。
10、未经批准,不准私自使用车辆,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乃至损坏车辆的,由当事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全文
嘉禾园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物业停车管理规定,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物业可以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四)本停车位用途,仅为本小区业主用于其自有车辆的停放,未经物业同意,业主不得在本停车位内进行车辆清洗,亦不得改作他用。
(五)车辆应当按物业规定进出的时间使用车位,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车主在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检查义务。若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丢失后,责任自负。
(六)车主在缴纳费用后只有对车位的优先使用权,非永久占有权。车辆不在停车位时,其他车辆可以临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分钟。当原车车主回来时,要及时让出车位。
页脚内容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全文
页脚内容业主委
员会
物业
装卸车管理规定
汽油卸车操作规程
一 、卸车安全检查
1、 卸车员指挥车辆停靠在取样指定地点,停车熄火,对车辆安全设施进行逐一检查。 2、
检查铅封是否合格,罐底罐顶铅封必须与单子上的编号一致,铅封要紧
不松,无损坏,是新铅封。 3、 4、 5、 6、 7、
多辆车应按到达现场次序停放在可靠位置,保证道路畅通。 车辆停稳后,司机及时递交卸车单。
卸车人员应第一时间将到达现场监护。通知调度或质检取样。 现场人员禁止使用或携带手机,现场安全距离内禁止有动火作业。 卸车员收卸车通知单对车辆核实,并详细记录。
二、 取样、分析
1、车辆停放静止10分钟后再进行取样作业。 2、取样时必须两人在现场。
3、先从底部卸车口取样,观察有无明水。
(1)根据情况可以从罐底卸车口放20Kg后,在用缸子取样,观察油质、有无明水。
(2)如果有明水,及时通知车间领导或公司处理。 4、底部取样无名水,上车取样。
(1)如取上、中、下三样,各占1/3的混合样。
(2)如取全程样,操作将取样壶由上至下缓慢下放,保持壶从上面到底全部取到。
所取油样必须编号记录,及时有质检取回做样。 5、取完样品要标标签,记录登记清楚样号、取样人等。
6、卸车过程中抽样并留样,编号记录,并及时有卸车员拿回仓库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1.1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1.3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 职责与分工
2.1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2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5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 入井验收
3.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第四条 司机培训
4.1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
XX公司公车管理规定
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合理调配、使用好公务车,保证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为便于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公车的驾驶人员由公司指定(见附录
一);
2 公车因公用车由店长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店长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4、车辆设置“公务用车记录表”,使用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使用时间、
行车地点、用车事由;
5、确因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的,应事先请示经理,批准同意后在店长办理
用车手续,填写“非公务用车记录表”;
非公务用车使用人须支付汽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
店长在考核公车月度里程数时,应扣除非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里程数。
6、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油卡由 店长保管,并设置“车辆用油登记表”, 记录每次加油的里程数和加 油量。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
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
保养,经
XX公司公车管理规定
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合理调配、使用好公务车,保证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为便于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公车的驾驶人员由公司指定(见附录
一);
2 公车因公用车由店长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店长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4、车辆设置“公务用车记录表”,使用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使用时间、
行车地点、用车事由;
5、确因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的,应事先请示经理,批准同意后在店长办理
用车手续,填写“非公务用车记录表”;
非公务用车使用人须支付汽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
店长在考核公车月度里程数时,应扣除非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里程数。
6、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油卡由 店长保管,并设置“车辆用油登记表”, 记录每次加油的里程数和加 油量。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
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
保养,经
公务车派车管理规定-OK
公务车派车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节约成本,有效利用资源,规范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率,确保车辆有计划、合理化使用。 二、 车辆审批权限
由管理部进行统一调度。 三、 车辆派遣应遵循的原则
1、优先满足围绕生产急需用车部门,。
2、一车多办事的原则,同路分流,合理调配一般事务尽量以电话方式处理问题。 3、各部门派车应提前4小时申请,接待客人应提前2小时申请。(立即用车立即出车的各单位原则上每周不超过2次。)
4、用车人员应按时返回,司机与乘客相互督促,超过候车时间的人员自行乘坐公交车返厂,司机一律不再候车。 5、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给管理部主管,否则司机不予候车。 四、车辆管理作业内容:
1、公司的公务车辆(E1XC59,粤BB-1G45, 苏UC-278,苏ETZ148,苏E-62046,五台)均由管理部专职人员派遣。 2、每台车辆备份钥匙一份存放于前台指定的纸盒内,用车完成后钥匙交于前台进行管理。 3、管理部专职派车人员必须做好用车登记及单据归档管理,单据是司机月终油卡审核的依据。
4、统计司机出车数据时,以部门为单位统计,计算各单位用车情况所产生的金额,直接列入各部门经理级考核成绩。 五、派车作业流程规定:
1、申请用车流程:申请人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 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 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 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 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