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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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的工厂、商店、学校、机关、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均按本细则实施。
第三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党员人数十名以上,不足五十名的,一般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制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党组织设置
(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5至9名组成。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单位,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开封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受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
(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5至7人组
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制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党组织设置
(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5至9名组成。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单位,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开封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受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
(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5至7人组
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的工厂、商店、学校、机关、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均按本细则实施。
第三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党员人数十名以上,不足五十名的,一般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1.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990年6月27日〃中发〔199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
1.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990年6月27日〃中发〔199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
党的基层组织增补委员工作流程
党的基层组织增补委员工作流程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一般可不补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一)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工作流程
1.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主要办法;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以代表团(组)为讨论单位酝酿讨论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少量委员,党员代表大会一般不设大会主席团,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召集主持),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 (其差额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将选举结果
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4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近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制度,搞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广泛宣传选举工作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尊重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
2012孝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项目
2012年度孝感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项目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类 别 一、 自身 建设 3、加强规范化建设 ②有党组织活动、议事决策、联系服务群众、责任目标等制度。 二、 开展 活动 2、组织开展支部活动 ③党组织书记公开承诺事项整改到位; ①按要求定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情况有规范、完整的记录; ②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到程序规范、评议客观、结果公示。 1、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 ①认真进行自评和组织群众评议,分类定级结果公开; ②查找分析问题,整改措施落实; 2、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 项目 1、健全组织体系 要求 ①组织体系完备,有组织网络图和台账; ②党组织按期换届; ③群团组织健全。 ①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书记由企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 ②三类支部选派“第一书记”到位; ③党组织书记参加集中轮训; ④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明确,履职到位。 ①有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才等档案或台账;
类 别 项目 3、组织实施党员“双育”计划等工作 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要求 ② 组织好党员集中学习培训; 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严格发展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③开展“双
2012孝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项目
2012年度孝感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项目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类 别 一、 自身 建设 3、加强规范化建设 ②有党组织活动、议事决策、联系服务群众、责任目标等制度。 二、 开展 活动 2、组织开展支部活动 ③党组织书记公开承诺事项整改到位; ①按要求定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情况有规范、完整的记录; ②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到程序规范、评议客观、结果公示。 1、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 ①认真进行自评和组织群众评议,分类定级结果公开; ②查找分析问题,整改措施落实; 2、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 项目 1、健全组织体系 要求 ①组织体系完备,有组织网络图和台账; ②党组织按期换届; ③群团组织健全。 ①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书记由企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 ②三类支部选派“第一书记”到位; ③党组织书记参加集中轮训; ④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明确,履职到位。 ①有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才等档案或台账;
类 别 项目 3、组织实施党员“双育”计划等工作 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要求 ② 组织好党员集中学习培训; 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严格发展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③开展“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