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破产取回权最高院

“履约保证金破产取回权最高院”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履约保证金破产取回权最高院”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履约保证金破产取回权最高院”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保证金取回权探析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保证金取回权探析

摘 要

破产取回权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及第七十六条虽然明确了财产权利人具有取回权,但其规定过于笼统,导致破产取回权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大量的争议。本文就笔者在实践操作中所遇到的保证金取回权的适用问题为中心,从我国破产法对取回权的相关规定、保证金的定义及法律性质、作为保证金的货币的物权属性的界定来对该

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取回权 私权说 保证金 占有即所有 引 言

案例一:甲为购买汽车与A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一份,并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物办理了银行贷款,A公司为贷款保证人。为担保甲如期归还银行贷款,A公司要求甲提供5万元保证金作为反担保,甲按约定将保证金汇入A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现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已进入破产程序,甲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对该5万元保证金行使取回权。

案例二:B公司破产案件受理过程中,C公司向B公司破产管理人提出对30万元履约保证金行使破产取回权,因为C公司2006年4月曾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担保合同的履行,C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向B公司缴纳了履约保证金30万元,现该合同已

经终止。

一、对于上述案件,在讨

浅谈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适用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反还。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

破产取回权制度研究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第一部分 破产取回权制度概述 一,破产取回权的概念及立法意义

破产取回权指破产管理人占有不属于破产财团的他人财产,财产的权利人得不依破产程序,直接对该项财产行使权利,经破产管理人同意而取回的权利。破产程序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剥夺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让全体债权人取得公平受偿的机会,因此加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是破产程序的首要问题,所以各国都在法律上对破产财产的范围加以明确界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日本破产法第6条规定,破产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作为破产财团。\破产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拥有的一切得在将来行使的请求权,属于破产财团\不得扣押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团\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也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l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除了在法律上明确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以外,各国为了对破产财产实行有效管理以避免债务人对财产恶意处分,还规定,破产程序开始后,由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财产,即破产人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所有或占有的财产物品,都必须按现状归于破产管理

最高院司法解释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最高院司法解释 蔡虹

本人一直以为,什么是司法解释是不需要解释的。然而,最近偶然接触到一个案子,却突然发现司法解释不仅需要解释,而且需要好好解释。 案子是这样的:某基层法院在一“未来的原告”的带领下来到“未来的被告”———一家外资公司,并且应“原告”的申请和要求调取了“被告”的账本等证据。“被告”的法律顾问深为不解:没接到起诉状副本,法院怎么就开始取证了?回答是:本法院采取的是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法律顾问仍然不解:民事诉讼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法院可采取诉前证据保全啊,你们的依据是什么呢?回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律顾问不知是自己错了还是别人错了,倒是似懂非懂的当事人挺“理解”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就是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就是法律,下级法院当然要执行。

“座谈会纪要”是司法解释吗?可以作为法院办案的依据吗?法官不容置疑地说“当然,我们一直是这么做的”,看来,对司法解释进行界定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当我听到掌握当事人命运的法官这么认为的时候。 周道鸾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集》的序言中指出:“所谓司法解释,是指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运用法律问题作出

最高院司法解释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7号 【发布日期】2009-05-14 【生效日期】2009-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

保证金退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

单位介绍信

山西三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兹有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 (同志)到贵公司办理退还 (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事宜,金额为:(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请财务部给予办理。退款方式: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 招标部项目负责人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注:后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转账单复印件

保证金计算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保证金计算

国际上的风险管理软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交易所及清算所针对金融衍生品开发的风险管理系统,主要是保证金管理系统;二是金融机构使用的风险管理系统,这些系统有的是一些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业务需求而开发的内部专用的风险管理系统,或者由国际上风险管理软件商开发的,提供给金融机构使用。

在衍生品市场,不和仅包括风险呈线性状态的期货,也包括风险呈非线性的期权,而且各头寸间风险存在紧密联系,参与衍生品市场投资的机构不仅需要随时评估持有头寸的损益,更要了解投资组合的风险特点和持有期间的潜在风险。因此,建立一套全面衡量市场风险的风险控制系统是十分迫切的。有了一个总和性的风险值,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银行与券商控制自己的头寸风险,同时也使央行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能有效控制金融机构风险,并对其要求保有适当的资金以应付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投资者信心。

风险值(Value at Risk, VaR)就是目前被普遍采用的风险衡量指标,它是一个资产组合在特定持有期间内及特定置信度下,因市场价格变化所导致的投资组合最大的可能损失。具体到风险值的计算方法,由于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的资产组合除了股票之外,还可能包括权证、债券、期权或其

重庆市发布公租房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重庆市发布公租房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市财政局制定发布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1年12月27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住宅和非住宅的保证金分别由市公租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租局”)、公租房建设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收取和管理。

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市公租局或业主单位自承租人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保证金本金。 住宅和非住宅保证金分别收取

为规范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市财政局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本办法,适用于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

根据《办法》的规定,保证金由承租人按照三个月的租金金额交纳,其中住宅的保证金由市公租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租局”)收取和管理,非住宅的保证金由公租房建设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收取和管理。

市公租局和业主单位应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的存储银行。市公租局开设保证金专户应报市财政局审批,业主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后报

重庆市发布公租房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重庆市发布公租房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市财政局制定发布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1年12月27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住宅和非住宅的保证金分别由市公租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租局”)、公租房建设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收取和管理。

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市公租局或业主单位自承租人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保证金本金。 住宅和非住宅保证金分别收取

为规范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市财政局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本办法,适用于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

根据《办法》的规定,保证金由承租人按照三个月的租金金额交纳,其中住宅的保证金由市公租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租局”)收取和管理,非住宅的保证金由公租房建设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收取和管理。

市公租局和业主单位应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的存储银行。市公租局开设保证金专户应报市财政局审批,业主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后报

最高院案例与观点 合同债权篇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最高院案例与观点 合同债权篇

买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发票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裁判要旨

在买卖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出卖人开具发票的义务系合同的从给付义务,由于该义务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不能形成相应的对价、牵连关系,买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15.开具发票与支付工程款并非对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依据双务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仅限于对价义务。一方不履行对价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支付工程款与开具发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后者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一方以另一方未及时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14.无效合同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合同无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行为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所赔偿的损失限于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认定损失赔偿数额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判断各项损失应否全额赔偿;若受害人也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18.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