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92条私人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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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
——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作者 李 刚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中国传统税法研究过于强调税收之“权力性、强制性与无偿性”,因而使税法异化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的“侵权法”,与作为“维权法”的私法形成对立。然而,从依法治国之宪法意旨和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以观,税法与私法本质上应为统一,并具有内在、广泛的联系,其本源就在于“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由此,以“税法与私法的关系研究”为契机,进而可促成中国税法研究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从理论、实务及方法论三方面创建中国现代税法(学)。
关键词:私法 本源 私人财产权 现代税法学 税收法定主义 一、引 言
在新中国,税法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端,至今已有十六、七年的时间。相对于其它法学学科发展的蓬勃态势,税法研究却仍然以“税收制度研究”的面目在税收经济学的圈子里“邯郸学步”;只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涌现出了一批真正具有法学意味的研究成果。虽然已有学者对此作了诸多原因分析,但笔者认为,其中最根本、最关键的因素乃是传统税法研究缺乏自己的基本
和保障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
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
——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作者 李 刚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中国传统税法研究过于强调税收之“权力性、强制性与无偿性”,因而使税法异化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的“侵权法”,与作为“维权法”的私法形成对立。然而,从依法治国之宪法意旨和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以观,税法与私法本质上应为统一,并具有内在、广泛的联系,其本源就在于“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由此,以“税法与私法的关系研究”为契机,进而可促成中国税法研究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从理论、实务及方法论三方面创建中国现代税法(学)。
关键词:私法 本源 私人财产权 现代税法学 税收法定主义 一、引 言
在新中国,税法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端,至今已有十六、七年的时间。相对于其它法学学科发展的蓬勃态势,税法研究却仍然以“税收制度研究”的面目在税收经济学的圈子里“邯郸学步”;只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涌现出了一批真正具有法学意味的研究成果。虽然已有学者对此作了诸多原因分析,但笔者认为,其中最根本、最关键的因素乃是传统税法研究缺乏自己的基本理论,以至于今日能否被称为“税法学”尚存疑问。——这是传统税法研究面临的最大理论
高考数学 椭圆性质(92条,含证明)
椭圆
1.
2.标准方程
3.
4.点P处的切线PT平分△PF1F2在点P处的外角.
5.PT平分△PF1F2在点P处的外角,则焦点在直线PT上的射影H点的轨迹是以长轴为直径的圆,除去长轴的两个端点.
6.以焦点弦PQ为直径的圆必与对应准线相离.
7.以焦点半径PF1为直径的圆必与以长轴为直径的圆内切.
8.设A1、A2为椭圆的左、右顶点,则△PF1F2在边PF2(或PF1)上的旁切圆,必与A1A2所在的直线切于A2(或A1).
9.椭圆(a>b>0)的两个顶点为,,与y轴平行的直线交椭圆于P1、P2时A1P1与A2P2交点的轨迹方程是.
10.若在椭圆上,则过的椭圆的切线方程是.
11.若在椭圆外
,则过Po作椭圆的两条切线切点为P1、P2,则切点弦P1P2的直线方程是.
12.AB是椭圆的不平行于对称轴的弦,M为AB的中点,则.
13.若在椭圆内,则被Po所平分的中点弦的方程是.
14.若在椭圆内,则过Po的弦中点的轨迹方程是.
15.若PQ是椭圆(a>b>0)上对中心张直角的弦,则.
16.若椭圆(a>b>0)上中心张直角的弦L所在直线方程为,则(1)
;(2)
.
17.给定椭圆:(a>b>0),
:,则(i)对上任意给定的点,它的任一直角弦必须经过上一定点M.
(ii)对上任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刑法保护
目录
一、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属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概念.................................... 1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 2
二、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 3
(一)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价值性................................ 3 (二)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4
三、一些国家或地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实践及其借鉴意义 4
(一)美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实践............................ 5 (二)韩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实践............................ 5 (三)借鉴意义.................................................. 5
四、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 ............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及刑法规制
j 1 .{ I} I占善▲金 2 0 1 4 2 (中)
◆法律经纬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及刑法规制王萱摘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的财产属性,应受到刑法的保护。当前,我国刑法缺乏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犯罪规制的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面临困境,应推动刑法明确界定信你财产的范围和性质,将其纳入盗窃罪规制
范畴,推动实现刑法实质和形式的双重正义,维护网络环境和秩序。关键词虚拟财产盗窃罪刑法规制作者简介:王萱,南昌大学法学院硕士。中图分类号: D 9 2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0 7 1 . 0 2
随着网络科学技术应用范围的拓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网民法权益:如果盗窃的对象是游戏网络运营商的数据,并使运营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产生的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的虚拟财利益受到侵害,也应该作为盗窃罪的对象进行认定。 产已经成为网络生活中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其次,从网络虚拟财产财产属性角度分析,财产是指具有经
展,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也随之而来,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济价值,依一定目的而结合之权利义务之总体0,具有有用性和可
为危害网络游戏产业机制的重要形态。
律师在线咨询: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夫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法妞问答 www.faniuwenda.com
律师在线咨询: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夫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法妞问答 简介:有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会想,我结婚之前的财产在我结婚之后会不会就变成夫妻两人共同的财产了呢?这个问题,绝大多数的人都会去想,也是很担心的一种问题,因为怕离婚后,自己个人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两人平分这份财产。那么,婚后的财产要怎么分割呢?
正文:
有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会想,我结婚之前的财产在我结婚之后会不会就变成夫妻两人共同的财产了呢?这个问题,绝大多数的人都会去想,也是很担心的一种问题,因为怕离婚后,自己个人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两人平分这份财产。那么,婚后的财产要怎么分割呢?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背诵版100条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背诵版100条
一、2015年大纲新增考点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5、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1)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2)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3)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6、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武器、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天星司考之刑法记忆100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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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司考之刑法记忆100条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背诵版100条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背诵版100条
一、2015年大纲新增考点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5、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1)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2)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3)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6、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武器、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盗窃网络0809虚拟财产行为刑法规制研究0806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关键词: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刑法规制
内容提要: 互联网在为人类提供全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催生出“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鲜事物。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定性存在诸多争议。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该用《刑法》进行规制。目前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将其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范围。
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依赖于网络空间而存在,且只能存在于网络空间的新型财产。其具有一般财产的特征,也有区别于一般财产的独特特征。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的虚拟性和一般财产的有用性、有限性、可支配性。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笔者认为: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权不是一种物权(所有权) 。物权也称作所有权,传统的所有权理论认为,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所有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所有权的行使不受其他不特定人的干涉。但是我们知道在网络环境中,虚拟财产的所有人要对虚拟财产行使权利则必须要有运营商的配合,所有人只有在运营商提供的特定网络环境中才能行使对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因此,网络用户对虚拟财产的支配使用过程与传统的所有权理论相悖,把虚拟财产直接作为法律上的物不妥。
1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权不是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