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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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贵州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二、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供养亲属条件:供养亲属必须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
2018年泸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泸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泸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泸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二、丧葬费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
重庆市2010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依据。
重庆市2010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重庆市2010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参考重庆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580.25元/月。
1、丧葬补助金
为15481.5元(赔偿标准计算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重庆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为139333.5元(赔偿标准计算为: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4个月的重庆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580.25元*54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5481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备注:
1、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死亡之前的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
北京2011年交通事故一至十级赔偿标准及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北京2011年交通事故一至十级赔偿标准及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一、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1460元,最高为68146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265240元(即13262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240元,最高为365240元。 二、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100%,残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篇一:十级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一.伤残等级(由轻到重)。
(一)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二)九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
吉林省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一三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一四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274.6元; 2013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621.21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932.31元; 2013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379.7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21432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 12853元。 以上标准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2013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总 计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2018年长沙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长沙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长沙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长沙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有: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
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
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4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说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说明: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
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作者:董宝成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4年03月31日
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发布的《2013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 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12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1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2
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医疗损害的三倍赔偿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三倍赔偿
医疗损害的三倍赔偿
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被侵权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三倍赔偿损失。
“三倍赔偿”需同时满足下列的四个条件
1、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此处的);
2、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
3、医疗产品的使用造成了人身损害;
4、人身损害达到一定程度。
具体解释
医疗产品定义: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
医疗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明方式: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被侵权人向法院申请鉴定,再由被委托的鉴定机构对“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给出鉴定意见。
人身损害的程度:需达到健康严重受损的程度。
赔偿请求的权利人(被侵权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时则为被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赔偿请求的义务人:可以是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三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会手术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