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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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0523)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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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鲜湿米粉及配制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糙米为原料加工制作经熟制的食品。

其申证单元为2个:谷物粉类制成品(鲜湿米粉)、谷物粉类制成品(配制鲜湿米粉)。

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或糙米为原料,不添加其它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经熟制的成型食品。

配制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糙米等杂粮为原料,适当添加食用淀粉等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经熟制的成型食品。原料中大米含量应不低于50%。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在副页上需注明申证单元为鲜湿米粉或配制鲜湿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鲜湿米粉:

原料

预处理 制浆 发酵(或不发酵) 熟制 成品包装 冷却 成型 1

2、配制鲜湿米粉: 原料 预处理 添加淀粉辅料 制浆 发酵(或不发酵) 熟制 成品包装 冷却 成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制浆;(2)熟制;(3)冷却;(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微生物超标;2.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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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

(2019-12-15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

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衣室等。

(一)原辅料库

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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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b5E2RGbCAP

第二条 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p1EanqFDPw

第三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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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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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RTCrpUDGiT

第二章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

第一节 许可范围

第五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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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茶叶生产许可证 审查细则(2006版) 2006版)实用说明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2006版与2004版的主要不同点 二、边销茶生产与企业概况 三、边销茶审查细则的介绍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 2006版与2004版的主要不同点1、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我国茶叶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 况,2006版的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在2004版茶叶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六大茶类,通过 再加工可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三类产品,一共是九类产品) 的基础上增加了边销茶的申证单元和审查细则。 2006版的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增加边销茶的申证单元和审 查细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销售的紧压茶产品 (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 的生产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用茶安全。生产紧压茶 的企业如其产品要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销售,应申证边销茶单元, 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2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 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 黄茶、白茶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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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附件17:0601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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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附件17:0601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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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产品例如: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证单元3个,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配制酒。

酒基↘

提取→分离汁→调配→贮存→澄清处理→封装→成品

原料→预处理↗

也可经蒸馏后,再进行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调配及以后各工序。

酒精度≤20%vol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全文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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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全文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目录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1.2适用范围

1.3职责划分

1.4审查原则

2 受理

2.1材料申请

2.2受理

2.3移送

3 技术审查

3.1书面审查

3.1.1审查程序

3.1.2审查内容

3.1.3做出审查结论

3.2现场核查

3.2.1组织审查组

3.2.2审查程序

3.2.3审查内容

3.2.4做出审查结论

3.3审查

4 行政审批

4.1复查

4.2

4.3制证

5 变更、延续、注销、补办

5.1变更

5.2延续

5.3注销

5.4补办

6 附则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

1.3职责划分

1.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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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饮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细则17: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

0303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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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

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产品是指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体糖、多晶体冰糖)、方糖、冰片糖等。糖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糖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原料→糖汁提取→糖汁清净(原料糖溶解)→糖汁加热与蒸发→蔗糖浓缩结晶成糖→(加入还原糖)→干燥→包装

2.成品糖→均匀→包装

各流程要求满足企业的具体生产品种、原料、工艺情况的需要。 (二)关键控制环节。 糖汁清净、蔗糖浓缩结晶成糖。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成品糖色值偏高。

2. 成品中不溶于水杂质含量超标。 3.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当有制糖原料贮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