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措施主要是个人防护为主
“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措施主要是个人防护为主”相关的资料有哪些?“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措施主要是个人防护为主”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措施主要是个人防护为主”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常见职业病危害及控制措施简述
常见职业病危害及控制措施南通市卫生监督所张佩武、职业性有害因素概念什么叫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什么叫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按来源分为三大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化学因素如、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
常见职业病危害及控制措施南通市卫生监督所张佩武、职业性有害因素概念什么叫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什么叫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按来源分为三大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化学因素如、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
常见职业病危害及控制措施南通市卫生监督所张佩武、职业性有害因素概念什么叫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什么叫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吨/年可xxx装置技改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二OO八年五月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委托xxx卫生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对该公司xxx吨/年可xxx装置技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3、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4、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5、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1)主要任务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图纸等资料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其他有关资料
2)参考依据: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t/a可xxx装置(引进)技改项目可行性研
职业危害与个人防护(2010.10)
职业危害与个人防护
第一部分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 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 化学:铅、汞、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物理:如高温、高湿、低温、噪声、振动等 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等 3、劳动强度过大等 4、不良体位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等 3、地理环境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按导致职业病 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
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职业 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1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专业
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一煤矿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编制单位:阜康市晋泰一矿
编制日期:二0一三年度
201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专业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2年—2015年期间,发达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发达煤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甲方) 在与劳动者(乙方)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 所在工作岗位、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 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按要求参加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 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 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 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 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 甲方未履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
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这也并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案件部门申报变更:
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后
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
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1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专业
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一煤矿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编制单位:阜康市晋泰一矿
编制日期:二0一三年度
201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专业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2年—2015年期间,发达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发达煤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与 告 知 制 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
岗前告知
1. 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 用人单位员工在已签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
现场告知
1. 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