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78防污公约附则v要求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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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防污公约附则: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环境保护
73/78防污公约附则: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的条款适用于所有装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船舶。
1.1就本附则而言,"有害物质"系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 参见业经本组织以第A.716(17)号决议通过的或可能将由海上安全委员会修正的《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中被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
1.2确认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导则载于本附则的附录中。
1.3就本附则而言,"包装形式"被定义为《国际危规》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的 盛装形式。
2 有害物质的装运,除按照本附则各项规定进行外,应予禁止。
3 为防止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或将此种污染减至最低限度,本公约的各缔约国 政府应颁布或促使颁布关于包装、标志、标签、单证、积载、数量限制和例外等方面 的详细要求,以补充本附则的规定。
4 就本附则而言,凡以前曾经用于装运有害物质的空的容器,除非已采取适当的 预防措施,保证其中已没有危害海洋环境的残余物,否则应将其本身视为有害物质。
5 本附则的要求不适用于船用物料和设备。
第2条 包装
在考虑其特定装载内容的情况下,包装应能将对海洋环境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
防污公约附则II新程序布置手册-白杨中文new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
程序和布置手册
MARPOL 73/78 ANNEX II
PROCEDURES & ARRANGEMENTS MANUAL
船 名 Ship's Name 船 旗 国 Flag 船舶呼号 DistinctivelettersIMO 编号 IMO number 船 籍 港 Port of registry 船 级 Classification 船舶类型 Type of Ship 船舶所有人
Owner
白杨 BAI YANG 中国 P.R.C.
BPLT
9389588 上海 SHANG HAI 中国船级社 CCS 二类化学品船兼油船
TYPE 2 CHEMICAL TANKER/OIL TANKER
上海中化思多尔特船务有限公司
SHANGHAISINOCHEM-STOLT SHIPPING LTD 引言
1. 为防止船舶排放有害物质或含这些有害物质的流出物入海而污染海洋环境,制定了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后称73/78 防污公约)。为达到其目的,73/78 防污公约包括了六个附则,给出了有关主要的6 类有害物质在船上处理和排放入海或排入大气的详细规则,即附
MARPOL 附则V经MEPC。201(62)修正过的最新生效的要求。
No. 201 May 25, 2012
关于经 MEPC.201(62)修订的 MARPOL 附则 V 即将生效的通知
各有关船东、船舶管理公司: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以 MEPC.201(62)决议通过了“ 《1973 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978 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经修订的 MARPOL 附则 V) ,该 修正案将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全文替代了现行有效的 MARPOL 附则 V 内容。 该决议重新定义了垃圾的概念,并对垃圾进行了重新分类。同时对垃圾的排放进行了 重新规定。对原 MARPOL 附则 V 要求的“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 15 名或以上 人员的船舶,均应备有 1 份船员必须遵守的垃圾管理计划。”变更为“100 总吨及以上的 船舶和核准载运 15 名或以上人员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应备有 1 份船员必须遵 守的垃圾管理计划。”,同时对《垃圾记录簿》和《垃圾排放记录》的格式进行了调整。 公约适用的船舶应不迟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附件决议要求满足相关最新格式的 资料配备要求,提请船公司注意上述要求并按照规定时限履约。 特此通告! 中
2001年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
2001年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
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 (2001年10月5日通过)
本公约各当事国, 注意到各国政府和有权威的国际组织的科学研究和调查表明,某些用于船舶上的防污底系统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构成严重的毒性危险和其它慢性影响,并且由于消费海产食品而导致人类健康可能受到危害,特别注意到人们对采用有机锡作为杀虫剂的防污底系统的深切关注,相信必须逐步禁止此类有机锡进入环境,忆及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第21世纪议程》第17章呼吁各国采取措施减少由于防污底系统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所造成的污染,还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于1999年11月25日通过的第A.895(21)号大会决议敦促本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会),作为一个紧急事项,尽快制订针对防污底系统有害影响的一个全球强制性法律文件,注意到《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5条所确立的,并在环保会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MEPC.67(37)号决议中提及的风险预防原则, 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免受防污底系统不利影响的重要性, 还认识到使用防污底系统防止有机物附着在船舶表面对于商业效率、航运和阻止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认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修正案2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978年议定书(73/78防污公约)
附则Ⅰ修正案 (2)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附则Ⅰ修正案 (2)
1. 船舶资料
1.1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船舶编号或呼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总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1.签订建造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5.2.安放龙骨或船舶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交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重大改建(如适用时):___________________ 1.6.1.签订改建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6.2.改建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MARPOL公约关于油船方面的要求
MARPOL73/78公约关于油船的要求
一、IMO防污染公约
MARPOL73/78防污公约
《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公约》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
《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69年责任公约)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92年责任公约)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71年基金公约)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92年基金公约) 1972年国际防止废弃物倾倒污染海洋公约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公约)
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和合作议定书(OPRC-HNS)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二、MARPOL73/78各附则及其生效情况
MARPOL73
MARPOL公约关于油船方面的要求
MARPOL73/78公约关于油船的要求
一、IMO防污染公约
MARPOL73/78防污公约
《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公约》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
《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69年责任公约)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92年责任公约)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71年基金公约)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92年基金公约) 1972年国际防止废弃物倾倒污染海洋公约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公约)
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和合作议定书(OPRC-HNS)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二、MARPOL73/78各附则及其生效情况
MARPOL73
MARPOL附则1
附件:
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
第1章-总则
第1条 定义
就本附则而言:
1 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本公约附则II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以及在不限于上述规定原则的情况下,包括本附则附录I中所列的物质。
2 原油系指任何天然存在于地层中的液态烃混合物,不论其是否经过处理以适合运输。它包括:
.1 .2
3 4
可能业已去除某些馏份的原油;和 可能业已添加某些馏份的原油。
含油混合物系指含有任何油分的混合物。
燃油系指船舶所载有并用作其推进和辅助机器的燃料的任何油类。
5 油船系指建造为或改造为在其装货处所主要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兼装船,本公约附则II中所定义的任何“NLS液货船”和经修订的74 SOLAS 第II-1/3.20条中所定义的任何气体运输船。 6 7 8 9
原油油船系指从事原油运输业务的油船。
成品油油船系指从事除原油以外的油类运输业务的油船。 兼装船系指设计为装运散装货油或装运散装固体货物的船舶。 重大改建: .1
系指对船舶所作的下述改建: .1 .2 .3 .4 .2
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或装载容量;或 改变了该船的类型;或
1973>400V开关操作要求
400V开关操作要求
一、本次要求的依据
公司两票制度 “5.14.1 一项操作任务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填用操作票”。
二、本次要求的背景
1、芜湖电厂近期发生了带电合接地刀导致机组跳闸的事件,去年邹县电厂发生过误停定冷泵跳机的事件。
2、集控专业发生过操作票执行不严的情况,部门已下发考核通报。
3、现阶段我部门很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思想波动大,不能满足保证自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要求。
3、其他电厂很多已实行400V操作使用操作票的要求。
三、具体要求
1、集控专业停送电一律使用操作票,部门网站有典型票。
2、公司两票制度中要求:
5.14.7 .2 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a) 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员,第二监护人应为值班负责人或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第一监护人负责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确性负责。第二监护人负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b) 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二个及以上电气系统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
c) 其他操作任务 一般 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 据此规定:400
海安会对SOLAS公约两条要求的具体解释
针对部分船舶管理及检验人员对公约理解不到位的现象,以及各国越来越严格的PSC检查,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以两条公约的具体要求为例进行说明,以提醒各管理及检验人员加深对公约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海安会对S L S O A公约两条要求的具体解释易氏船舶检验 (大连 )有限公司刘颖钊
摘要:针对部分船舶管理及检验人员对公约理解不到位的现象,以及各国越来越严格的P c查,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以两 s检
条公约的具体要求为例进行说明,以提醒各管理及检验人员加深对公约的深入理解和掌握。关键词:S A&-;公约要求;具体解释 OL S ̄
S AS约 (《1 7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 OL公 4 9约》 )是船舶检验和 P C查中涉及最多的一部公 S检约,其很多内容并不明确和具体,只是泛泛地提出要求,仅凭看公约的原文是很难掌握其真正的含义和要求的。本文就国际海事组织 (MO)海上安全委员会 I ( C,简称海安会 )对 S L S MS O A公约原文中解释不清的两条要求进行具体阐述。一
阀就在机器旁边或柴油机下的地板下,万一该台柴油机失火,人员根本无法靠近并对其进行操作,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后半部分。
此外,该规定中“无法靠近的位置”这一概念较
模糊,到底多远才算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