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创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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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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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11-11-26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三)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

(一)学校每学期末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创新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十八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十九周为学院审核公

示时间,第二十周为教务处审批、反馈学院记载学分时间。

(三

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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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11-11-26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三)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

(一)学校每学期末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创新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十八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十九周为学院审核公

示时间,第二十周为教务处审批、反馈学院记载学分时间。

(三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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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修 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设计,改革学校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中关于创新学分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师范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从事有关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 (作品)、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文体活动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三条 创新学分上限为5学分,创新学分累计5学分以上者,按照5学分计算。

第四条 创新学分申请与认定程序

1、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在第8学期的第10周以前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后,以专业为单位,持有关证书复印件、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系)办公室。

2、学院(系)应当成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学分予以严格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最后予以认定。

3、通过评审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 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附件1)

第六条

实践、创新学分申报册(程序、要求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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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实践、创新学分申报册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申 报 程 序

1.开学前两周填写实践创新学分申请册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第三周由各班汇总后以班为单位交至各院系秘书处。

2.每学期开学申请的实践创新学分为上一学期和寒假(暑假)内完成的学分。例如: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应申报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和寒假期间完成的实践创新学分。

3.经各系初步审定合格,教务处复审无误后,将于每学期15周后公布学生所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申报实践创新学分的证明材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将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填 写 说 明

1.需要申报学分的实践活动类型包括专业实践、见习、试就业、社会实践、各类讲座、社团活动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六项,军训和毕业实习不单独填写学分申报表。

2.专业实践总学分10分,见习总学分1分,试就业总学分3分,社会实践总学分2分,讲座总学分2分,社团活动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总学分8分,创新教育总学分4分,学生应在在校期间修满毕业所需学分。

3.专业实践、见习、试就业和社会实践以30学时(一周5天,每天6小时)为1学分,讲座0.5学分/次,社团活动和

实践、创新学分申报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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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实践、创新学分申报册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申 报 程 序

1.开学前两周填写实践创新学分申请册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第三周由各班汇总后以班为单位交至各院系秘书处。

2.每学期开学申请的实践创新学分为上一学期和寒假(暑假)内完成的学分。例如: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应申报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和寒假期间完成的实践创新学分。

3.经各系初步审定合格,教务处复审无误后,将于每学期15周后公布学生所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申报实践创新学分的证明材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将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填 写 说 明

1.需要申报学分的实践活动类型包括专业实践、见习、试就业、社会实践、各类讲座、社团活动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六项,军训和毕业实习不单独填写学分申报表。

2.专业实践总学分10分,见习总学分1分,试就业总学分3分,社会实践总学分2分,讲座总学分2分,社团活动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总学分8分,创新教育总学分4分,学生应在在校期间修满毕业所需学分。

3.专业实践、见习、试就业和社会实践以30学时(一周5天,每天6小时)为1学分,讲座0.5学分/次,社团活动和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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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修 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设计,改革学校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中关于创新学分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师范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从事有关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 (作品)、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文体活动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三条 创新学分上限为5学分,创新学分累计5学分以上者,按照5学分计算。

第四条 创新学分申请与认定程序

1、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在第8学期的第10周以前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后,以专业为单位,持有关证书复印件、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系)办公室。

2、学院(系)应当成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学分予以严格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最后予以认定。

3、通过评审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 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附件1)

第六条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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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06]72号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已设立创新学分,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研实践训练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 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 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

江汉大学推行学分制工作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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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推行学分制工作问答(100问答)1.什么是学分制?学分制的内涵是什么?

答: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中心,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内涵:它是具有一定自由度的选课制度,以选课为基础,为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供可能;以学分作选课的前提,均衡了学生的学习量,比学年制的以课程为单位计算学习量更合理;以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成绩比以课程成绩衡量更为科学,学分制不再用课程门数计算学生的学习量,而以学分作为计算单位,所以平均学分绩点比学年制的课程平均成绩更能反映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关系。

2.学分制产生的背景怎样?

答:18世纪末,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兴学科不断出现,课程体系越来越庞杂,学生在一定学习年限内不可能全部学完这些课程。于是在德国大学里产生了选课制,它的指导思想是“选课自由”。而选课制的发展和完善却是在美国。经过100余年来的探索,美国几乎所有高校采用了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使其制度更加成熟。

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体经历了学年兼学分制(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初)、学年制(50年代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文件-最新川大教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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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

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

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

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

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

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文件-最新川大教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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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

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

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

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

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

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