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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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附件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 :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
申 请 日 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 表 须 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 页,共 页。
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需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盖章。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
1.1 实验室名称: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联络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 图文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报告
实验室名称 : 评审机构名称
:
(盖章) 评审日期 :
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9月9日至9月11 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要清楚。 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 页,共 页。
4.本《评审报告》所选“ ”内划“√”。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本《评审报告》适用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监督评审。
1.概况
1.1实验室名称: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江西省婺源县紫阳镇才仕大道 邮编: 333200 传真:0793-7416813 E-mail:wyxjk@126.com 负责人:戴新平 职务:中心主任 电话:0793-7416882 手机:13870328180 联络人:齐兵 职务:检验科长 电话:0793-7416895 手机:13507
广东省关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范文
广东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南
为规范我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准确、统一和公正,帮助我省食品检验机构与相关评审员准确理解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和省认证认可协会组织专家特编制《广东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文件材料、人员、设施与环境、评审工作规范等四个方面,并收录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文件材料
1、申请书附表1《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表》与评审报告《建议批准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应将产品与参数分开填写,详细参考附件6;
2、当具备产品标准全部参数检验能力时,申请书附表1《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表》、评审报告《建议批准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若干规定范文
附表中的“项目名称”不列出全部参数而直接填写“全部参数”,但应在申请书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中逐项展开。
3、当不具备产品标准全部参数检验能力时,只能按参数申报。若某个参
广东省关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范文
广东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南
为规范我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准确、统一和公正,帮助我省食品检验机构与相关评审员准确理解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和省认证认可协会组织专家特编制《广东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文件材料、人员、设施与环境、评审工作规范等四个方面,并收录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文件材料
1、申请书附表1《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表》与评审报告《建议批准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应将产品与参数分开填写,详细参考附件6;
2、当具备产品标准全部参数检验能力时,申请书附表1《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表》、评审报告《建议批准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若干规定范文
附表中的“项目名称”不列出全部参数而直接填写“全部参数”,但应在申请书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中逐项展开。
3、当不具备产品标准全部参数检验能力时,只能按参数申报。若某个参
食品检验机构考试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试题
姓名: 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D)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A、食品安全委员会 B、质检总局 C、国务院 D、卫生部
2、食品检验实行(C)负责制。
A、食品检验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B、检验人
C、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
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A)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本单位
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 B )。
A、质量管理人员 B、技术管理人员 C、法人代表 D、管理人员
5、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C)。
A、10% B、20% C、30% D、50%
6、 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
务院(C )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A、《动物防疫法》
B、《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情况汇总表
天津市保健食品推荐检验机构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基本 情况 实验室名称 法人机构名称 地址
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56号泰达高科技产邮编 业园30栋 300457 单位负责人 业务联系人 成立时间 机构层级 人员 机构总人数 刘锦英 刘明刚 电话 电话 13012264186 13602021160 传真 传真 022-66203779 022-66203779 2013年05月 □国家级 √省级 □副省级 □市县级 □其他 30 其中 检验检测人员:30 名 1
基本 情况 设施 设备 情况 机 构 资 质 情 况 食品检验检测人员 30 其中 高级职称: ----- 名 中级职称: 14 名 初级职称以下: 16名 试验场地面积 (m2) 仪器设备数量(台套) 资质认定(CMA) 证书编号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证书编号 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编号(适用时) 资质认定(审查认可)950 微生物实验室面积(m2) 60 动物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最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最新)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含司法鉴定机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5、《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 7、《食品检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
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及省级(机构名称冠“山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5个试点市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受理及审批)。
市质监局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省级(机构名称冠“山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
五、许可条件 1.法律地位: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表(第三批) - 图文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20-22283222-623 手机:18680296264 E-mail:zhouliqin.hi@163.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海珠科技大楼3~6楼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表(第三批)
内蒙古自治区
机构名称 巴彦淖尔市药品检验所 2011050164S 食品剂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证书号 机构住所 邮政编码 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食品检验技术负责人 食品检验质量负责人 余震 郝丽霞 殷建国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大道 015000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478-8969166 0478-8969170 0478-8969169 认证(或认可)的食品种类 食品种类: 一、糕点、沙拉、凉拌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熟肉制品、盒饭、非发酵豆制品、饮料,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二、酱油、醋,检验项目:氨基酸态氮、总酸;砖茶,检验项目:氟;食品,检验项目:水分; 三、熟肉制品(酱肉、香肠),检验项目:亚硝酸盐; 四、猪肝,检验项目:挥发性盐基氮 食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
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
1
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 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表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表
附件: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表
(本评审附表与评审报告同时报送)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表
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应拥有在编 4.1.4 或长期合同制员工。
评 序号 评 审 内 容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审 不 符 合
意
见
缺 不 整改项 此 适 及 说 项 用 明
申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性能检验 机构不得在开展公正检验的同时 4.1.5 开展机动车修理业务。
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经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性能检验机 构不得实施分包检测。
人员 5.1 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的人员应具 有相应机动车技术检验业务知 识,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考核合格。对登录员、引车 5.1.2 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查员验 证其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表
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的技术主 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 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5.1.6
序 号 5.2 5.2.1
评
审 内
容
评 基 符 本 合 符 合
审
意
见 整改项 及 说 明
不 缺 不 符 此 适 合 项 用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有相应的停车场地、路试检验的设 备设施,进、出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