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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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知识
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一份;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知识
材料:购房合同、交易后的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外市购房的同时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或户口簿);
时效:自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12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该套房提取总金额和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购买新建商品房:
材料: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外市购房的购房合同纸质文本要加盖骑缝章,并能通过网上查询真伪,同时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或户口簿);
时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该套房提取总金额和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建造自住住房:
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费用凭证;
时效:自批准建造住房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建造费用总价款。
4.翻建自住住房:
材料:原房屋不动产权证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房屋费用凭证;
时效:自批准旧房翻建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翻建费用总价款。
5.大修自住住房:
材料:不动产权证、
四川省住房公积提取指南: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事项名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
申请条件: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办理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
1.提取证明材料: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③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时间: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二)翻建自住住房
1.提取证明材料:①原房屋所有权证;②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③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④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⑤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时间: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三)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证明材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东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主体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办理地点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委托贷款银行网点(参照附件1)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职工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为贷款受理环节时限
投诉电话 0546-12329
咨询电话 0546-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仅窗口办理
是否开通网上预约 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夏季14:00-17:00 冬季13:30-17:00
网址:http://www.dygjj.gov.cn/
办理条件
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
四川省住房公积贷款指南: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事项名称: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10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6〕3号)、《关于调整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贷款用途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14〕8号)等。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2、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5、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二)可申请贷款房屋范围
1、 与中心合作的普通住宅项目;
2、 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
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3份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未婚或未
四川省住房公积贷款指南: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事项名称: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10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6〕3号)、《关于调整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贷款用途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14〕8号)等。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2、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5、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二)可申请贷款房屋范围
1、 与中心合作的普通住宅项目;
2、 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
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3份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未婚或未
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浦政办发〔2012〕34号
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金管规〔2011〕1号和宁金管〔201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
- 1 -
1、机关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1年7月1日在职人员缴存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或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1/12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含1/12工作性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交通费、特岗津贴(其中凡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国家规定项目均按1/12计算。下同)之和计算。
(2)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照第1(1)条计算口径执行。
(3)201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
四川省住房公积贷款指南: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事项名称: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10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6〕3号)、《关于调整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贷款用途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14〕8号)等。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2、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5、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二)可申请贷款的房屋范围
1、成都市六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再交易住房;
2、所购房屋房龄20年以内(含);
3、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
办理材料:
(一)借款人需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的首页
滁州住房公积金
机构设置:
(一)分支机构(6个):
天长分中心、
地址:天长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4-248窗口)
电话:0550-7090283;0550-7042902
来安县管理部、
地址:来安县新行政服务大厅三楼A区
电话:5635383
全椒县管理部、
地址:全椒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
电话:5015109,5012006
明光市管理部、
地址:池河大道185号振业新村南苑2幢
电话:8038799,8038769
凤阳县管理部、
地址: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50-6729327、6715327
定远县管理部。
地址:城东政务新区建设大厦
电话:4888516
(二)内设机构(7个):综合科、归集执法科、计划核算科、信贷科、内审稽核科、业务服务科(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信息管理科。
单位地址: 滁州市龙蟠路89-1号
窗口地址: 滁州市南谯南路与同乐路交叉口西南
官方网址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
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纪要第128号》、《浙江工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标准:
1、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
住房补贴且属我
校正式在编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新人”),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说明:(1)此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同于全校教职工均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对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的货币化分房的专有补贴形式。(2)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教职工都属“新人”,实行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2、每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实行按职务、职称定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