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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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太原公积金查询电话
太原市网上公积金个人查询服务,已经试运行上线,输入身份证号码15位或者18位,初始密码为111111(6个1),进行查询。打开页面后请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密码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包括: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 、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计划查询。
太原公积金简介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6月,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内设12个处室、1个稽查队、12个分理处、3个分中心和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参与城市建设资金及社会保障、房地产业计划规划制定工作。
(二)编制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贷款发放、回收等情况,审批核准职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bsgjj.cbs.gov.cn:8888/wt-web/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中心简介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经白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为白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内部设立综合科(档案室)、内审稽查科、财务科、信贷科(项目贷款科)、归集科、行政执法督察科、信息科、长白管理部、江源管理部、靖宇管理部、临江管理部、抚松管理部等12个科室及部门,实有工作人员75人。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国家、省相关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为指导,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缴存人服务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至5月、9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6、7、8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地点咨询电话
1、市本级营业厅金光道36号中国建设银行廊坊分行东二楼0316-2054380
0316-2054332
2、香河管理部康平路15号0316-8317387
0316-8316977
3、大厂管理部大安西街23号0316-8820229
4、大城管理部新华东街90号0316-5562018
0316-3258536
0316-3258538
5、霸州管理部益津北路106国道西侧金帝佳苑底商0316-7222001
6、文安管理部丰利路249号0316-5255251
7、永清管理部益昌中路126号0316-6620652
0316-6620957
0316-6620982
8、固安管理部新中街216号0316-6161741
9-1、三河管理部第五小学北侧紫竹湾二期门面房0316-3210299
0316-3210699
9-2、燕郊分理处鼎盛家园底商建行开发区支行二层0316-331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宁金管〔2008〕38号
关于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和 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使全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缴存基数为200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经计算为8900元),最低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7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为方便操作,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缴存基数按2007年缴存基数加上部分人员因政策性调资和正常性工资调整增长的额度确定。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
3、企业单位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同时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标准详见宁政办发[2003]114号文件)
二、调整步骤
1、各单位在2008年6月15日前到本单位开户的建行网点领取《单位分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1994年成立,为财政核拨经费管理的事业单位,直属市人民政府(目前挂靠市财政局代管)。中心内设5个科室和11个县(市、区)管理部,核定事业编制63人,现有正式职工62人,聘用派遣人员25人。
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科室、11个县(市、区)管理部。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信息技术科。11个县(市、区)管理部:市区管理部、大田管理部、永安管理部、明溪管理部、清流管理部、宁化管理部、建宁管理部、泰宁管理部、将乐管理部、沙县管理部、尤溪管理部。
各部门,网点联系方式
市中心地址:工商银行三明市分行大楼二十层
综合科 电话:8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
电话:5871901 地址:南宁市望园路五号
青秀营业部
电话:5709242 地址:南宁市竹塘路6-11号华盛小区2号楼二层
兴宁营业部
电话:3323915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43号翠庭一层5、7-11号
西乡塘营业部
电话:3291400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四楼
江南营业部
电话:4853560 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良庆营业部
电话:4953290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贷款服务部
电话:5705837 地址:南宁市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
邕宁营业部
电话:4721247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横县管理部
电话:7238958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530300)
宾阳县管理部
电话:8239952 地址: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530400)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申请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提取次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缴存范围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外国及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职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调入之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比例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单位10%、个人6%,原则上不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冲还贷”知识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及中心存量资金测算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重新开通“冲还贷”业务。 申请“冲还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与其配偶及所在单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
2、借款人还款24个月以上,且申请“冲还贷”之前连续24个月没有逾期情形发生;
3、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能够还款12个月以上;
4、无住房公积金担保。 个人办理“冲还贷”需提供:职工身份证、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银行卡复印在同一纸上)。
夫妻双方办理“冲还贷”需提供:职工身份证、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规定自5月8日起正式实施。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周三(5月17日),FM102.0济源新闻广播《热点关注》栏目将邀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走进直播间,就大家关心的‘冲还贷’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有问题的朋友可于周三早上9:0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政 策 篇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实施(国务院令第350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
3、哪些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4、“在职职工”的范围包括什么?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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