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2号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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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办发22号
吉办发[2009]22号
吉办发[2009]22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水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6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吉水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吉水县委办公室
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
吉办发[2009]22号
吉水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为使本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活动,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充分展示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县各项事业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激发全县上下的爱国主义精神,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营造我县和谐繁荣的浓厚氛围助力鼓劲。
二、活动领导小组
成立吉水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主 任:
渝府发〔2012〕22号
渝府发〔2012〕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 1 —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国家总局令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根据63号令修订)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九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
ECE标准(22号规定)翻译
MHR?江门市鹏程头盔有限公司
JIANGMEN PENGCHENG HELMETS LTD。
ECE22.05标准
业务部
王媛
2007-11-13
22号规定
(修订4 2002年9月24日)
关于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的驾驶者和乘客使用的保护性头盔及其镜片的认证的统一规定
目录
规定页码1,范畴 2 2,定义 2 3,认证申请 3 4,标记 3 5,认证 3 6,一般规格 5 7,检测8 8,检测报告17 9,生产资格17 10,生产一致和常规检测18 11,已认证的头盔或者镜片的修改和延伸22 12,生产不一致的处罚23 13,停止生产23 14,使用者信息23 15,变化的规定23 16,进行认证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和认证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地址24
附件:
附件1,保护性头盔及其镜片的认证,认证的延伸,拒绝或撤销,生产停止的通知
附件2,认证标记示例
附件3,保护性头盔图表
附件4,头型
附件5,头盔戴在头型上的位置
附件6,参考头型(参考平面以上的形状,尺寸)
附件7,参考头型(参考平面以下的形状,尺寸)
附件8,检测设备
附件9,镜片打开角度检测
附件10,磨擦测试步骤
附件11,测量光线扩散和传播系数的方法
附件12,种类认证的程序(流程表)
附件13
中办发〔2011〕22号
《中办发〔2011〕22号》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
服务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中办发?2011?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
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中心运行缺乏明确规范,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
2017年第22届消防日活动主题-历届消防日活动主题
篇一:2015年11月9日消防日主题
2015年11月9日消防日主题:“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
篇二:消防宣传
消防宣传--总结
消防宣传就是“利用一切可以影响人们消防意识形态的媒介,以提高人类消防安全意识并进一步掌握各类消防常识为目的的社会行为。”
消防宣传的手段
消防宣传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可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开设消防专栏。 (2)通过发放消防宣传手册、宣传挂图、横幅等进行。
(3)发放印有消防宣传知识的物品。
(4)以发送短信的形式进行。
(5)开展消防知识讲座。
(6) 在公共场所以板报的形式设消防专栏
(以上来自:
消防宣传日
百科名片
1992年,公安部发出通知,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119消防宣传日”。开展这一活动的目的,是因为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为了搞好冬季防火工作,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拉开冬防序幕,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概述
消防宣传日由来
我国过去的火警电话是“09”,因为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
我国特别通讯是“0”号。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通讯服务号码由“0”改为“11”,根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火警电话号码统一定为“119”,
2017年第22届消防日活动主题-历届消防日活动主题
篇一:119消防日趣味活动方案
“119消防日”
活 动 方 案
一、活动背景:在我国,11月9日的月日数恰好与火警电话号码119相同,
而且这一天前后,正值风干物燥、火灾多发之际,全国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冬季防火工作。为增加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使“119”更加深入人心,公安部在一些省市进行“119”消防活动的基础上,于1992年发起,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的“消防日”。
二、活动目的:本次活动旨在深入推动公司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全公司防控
火灾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全员化进程,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2011年11月9日 上午8:30——12:00 四、活动地点:消防站
五、活动内容:(1)消防队队长做“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主题讲
座
(2)消防技能展示
① 消防官兵技能展示 ⅰ 消防队出警演示 ⅱ 2人5盘水带 ⅲ 1人3盘水带② 消防器械使用讲解与演示 (3)消防趣味竞赛
① 手持灭火器60米接力
本项目同时两组进行,每只参赛队伍选出4名队
员(3男1女),每两名队员间隔15米,以灭火器作为接力棒传递,最后一名队员将终点处的火盆中的火扑灭为结束,用时少的一方获胜。
② 消防水带组装
本项目同时两组进行,每只参赛队伍选出4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
1
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
1
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