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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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药监局5.27)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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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说 明

一、为规范我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湖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二、现场检查时,应当按照本《检查细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有关检查项目还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三、本《检查细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检查细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

湖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药监局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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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说 明

一、为规范我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湖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二、现场检查时,应当按照本《检查细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有关检查项目还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三、本《检查细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检查细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明细(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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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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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指导原则检查项目分三部分。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0项,主要缺陷项目(*)103项,一般缺陷项目143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8项,主要缺陷项(*)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共185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9项,主要缺陷项(*)70项,一般缺陷项106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的,参照本指导原则有关检查项目检查。

2

六、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明细(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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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订稿)

1

说 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指导原则检查项目分三部分。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0项,主要缺陷项目(*)103项,一般缺陷项目143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8项,主要缺陷项(*)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共185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9项,主要缺陷项(*)70项,一般缺陷项106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的,参照本指导原则有关检查项目检查。

2

六、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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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修订稿)

1

说 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指导原则检查项目分三部分。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0项,主要缺陷项目(*)103项,一般缺陷项目143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8项,主要缺陷项(*)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共185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9项,主要缺陷项(*)70项,一般缺陷项106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的,参照本指导原则有关检查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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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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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16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2016

说 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指导原则检查项目分三部分。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0项,主要缺陷项目(*)103项,一般缺陷项目143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8项,主要缺陷项(*)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共185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9项,主要缺陷项(*)70项,一般缺陷项106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的,参照本指导原则有关检查项目检查。

六、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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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2008-06-19 09:59

第一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及本省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无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条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 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有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产品范围只有“第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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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零售连锁总部)

一、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连锁总部)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三、收费:按《关于我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标准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499号)执行

b5E2RGbCb5E2RGbC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零售连锁总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GSP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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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并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对所属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自我保证声明;p1EanqFDp1EanqFD (五)企业主要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及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相关任命文件复印件各1份(执业药师应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

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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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零售) 第一节 质量管理及职责

概述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药品、提供用药服务的药品流通终端环节,对药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其管理与批发企业相比较,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自身的特点。与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同,本节对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所必备的四要素,即质量管理文件、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2000年版的GSP相比,新增了两项内容:一是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以往传统的手工操作已不能满足现代管理需要,将计算机管理系统引入现代的药品经营管理中,既简单方便,又提高效率,快速准确。二是新增对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职责的具体要求,强化了企业质量管理岗位在GSP认证中的重要性。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术语解释】

质量管理文件:是对企业质量体系中采用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的系统描述,是用于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文件系统,是企业根据质量工作需要和国家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的质量规则。 【条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读(15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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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药品流通行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主要就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 for PharmaceuticalProducts ,GSP),其是规范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是针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运输、售后管理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在我们解读新版GSP,我们还是先看一看修订的背景。我们从两个角度来看

一、规范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一)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取得的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从计划分配体制转向市场化经营体制,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药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基本建立,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为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应对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增加就业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1.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社会作用不断增强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9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607家,下辖门店14.67万个;零售单体药店27.71万个;零售药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