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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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Provisional Tax Regulations for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第一章 总 则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For the purpose of regulating and enhancing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income tax source withholding administration, this regulation is enacted according 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enterp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Provisional Tax Regulations for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第一章 总 则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For the purpose of regulating and enhancing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income tax source withholding administration, this regulation is enacted according 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enterp
国税发第00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8-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适用地区: 全国
发文时间: 2009年01月09日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9】第003号 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略)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略)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略)
二○○九年一月九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
2008-20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2008-2011年度非居民企业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
99-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认定(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 鉴定期: 年度 金额单位:元 申报单位 地 址 经济性质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上年收入总额 上年注册资本 上年职工人数 上年固定资产原值 上年所得税额 行次 1 2 3 4 5 6 项 目 账簿设置情况 收入核算情况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纳税申报情况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其他情况 行业类别 账 号 联系电话 上年成本费用额 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 上年商品销售量(额) 上年征收方式 纳税人自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经办人签章: (公章)
99-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认定(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 鉴定期: 年度 金额单位:元 申报单位 地 址 经济性质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上年收入总额 上年注册资本 上年职工人数 上年固定资产原值 上年所得税额 行次 1 2 3 4 5 6 项 目 账簿设置情况 收入核算情况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纳税申报情况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其他情况 行业类别 账 号 联系电话 上年成本费用额 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 上年商品销售量(额) 上年征收方式 纳税人自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如何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如何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连载二)
『发布日期』2007-06-04
(摘自《中国税务报》)
法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释义
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以及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定义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该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密切相关。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具体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企业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这笔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为合理界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范围,本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示例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示例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示例
示例一: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中国A银行向甲国某企业贷出500万元,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2009年A银行收到甲国企业就应付利息25万元扣除已在甲国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万元(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后的22.5万元税后利息。A银行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已在应纳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该笔境外贷款的融资成本为本金的4%。分析并计算该银行应纳税所得总额中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已缴纳境外预提所得税前的就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总额,再对应调整扣除相关筹资成本费用等。
境外利息收入总额=税后利息22.5+已扣除税额2.5=25万元
对应调整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500×4%=5万元
该境外利息收入用于计算境外税额抵免限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仍为1000万元不变。
示例二: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弥补
中国居民A企业2008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
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
如何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如何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连载二)
『发布日期』2007-06-04
(摘自《中国税务报》)
法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释义
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以及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定义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该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密切相关。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具体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企业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这笔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为合理界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范围,本
企业所得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的是( )。 A.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B.在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且所得与机构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D.小型微利企业 2.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10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为0.3%/月,同期存款利率为0.1%/月。甲支付利息为3.6万元,则该项借款利息允许税前扣除的是( )万元。 A.3.6 B.0.9 C.0.3 D.0.86
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 )为成本。 A.公允价值
B.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C.购买价款
D.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4.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B.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C.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D.国债利息收入
5.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以下方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