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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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对象及条件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对象及条件
来至中公教育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
2016年安徽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2016年安徽政法干警招录公告暂未发布,根据去年公告发布时间,安徽中公教育预计今年公告将在8月下旬发布。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2016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的同学可以参考2015年的安徽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2015年安徽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招录工作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
(一)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退役士兵、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
2015>贵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贵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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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委局《关于印发<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我省2014年继续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发布《贵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全省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2012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民法学考试大纲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习性法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等价有偿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主要是财产关系;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4.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几个法律事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 录
I.考查目标?????????????????????2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2 III.考查内容?????????????????????3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31 V.参考书目???????????????????? 40
1
I.考 查 目 标
专业综合I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
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 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
2012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民法学考试大纲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习性法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等价有偿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主要是财产关系;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4.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几个法律事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 录
I.考查目标?????????????????????2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2 III.考查内容?????????????????????3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31 V.参考书目????????????????????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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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考 查 目 标
专业综合I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
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 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
江苏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
江苏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 招录计划和培养层次
我省此次招录面向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公安系统,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四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招录计划为229名,其中公安系统100名,司法行政系统(包括省监狱系统)129名。培养试点院校为江苏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 专科班(7名)
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司法行政系统7名。 (二) 本科班(222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录
I.考查目标 (2)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2)
III.考查内容 (3)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31)
V.参考书目 (40)
1
I.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I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
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刑法学75分
民法学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法条分析题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疑难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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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网校学员内部专用资料 1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中公教育专家在此将考生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此进行集中解答,希望考生们了解政法干警考试的各种情况,在报名开始之前作出决定。
Q1: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
A :政法干警招录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国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
Q2:政法干警招录考试面向的对象有哪些?
A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面向的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Q3:是不是符合普通公务员报考条件的就可以报考政法干警考试?
A :不是,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报名条件相对更为严格。需要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