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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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
定》的通知
建管?2006?385号
各市建委: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管理,规范参与检测活动各方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包括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是指: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性能的抽样检测(鉴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征求意见二稿)
1、总则
1.1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统一检测流程和管理,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与公正性,促进检测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1.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都应遵守本规程。
1.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 2、术语
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性能的抽样检测(鉴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取样检测(鉴定)。
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指:企业试验活动和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 2.2 企业试验活动
企业试验活动是指建筑业企业试验室依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本企业施工的入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量参数进行验证性试验以及对其施工或生产的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的活动。 2.3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
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是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平行检验时利用一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皖建质安〔2009〕13号
关于加强对在建工程沉降观测的紧急通知
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6月27日上午,上海市一栋13层在建工程整体倾覆,根据相关报道,我们初步分析该工程整体倾覆可能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有关。为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请你们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沉降观测,并组织力量,对以下几类工程进行重点巡查:
1、周边有深基坑、沟槽等开挖施工的工程; 2、地基土受到扰动,易产生滑移的工程;
3、地质条件复杂,因强降雨容易造成地基承载力下降的工程。
如观测结果超出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我站报告。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进一步加强马鞍山市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
管理的通知
2010年04月22日
各建设、勘查、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周围地面及建(构)筑物的沉降(变形)等的监控,准确反映建筑工程的沉降及重要结构的变形情况,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皖政办〔2010〕7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建设标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
(AQ1049-200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新建项目,指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安全核准或备案)—设计及审查—开工备案—项目施工—联合
试运转—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
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皖政办〔2010〕7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建设标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
(AQ1049-200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新建项目,指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安全核准或备案)—设计及审查—开工备案—项目施工—联合
试运转—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方法
第一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强度等级、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42.5、 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级,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料的称I类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I,掺不超过水泥质量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为P·O。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为P·S、P·P、P·F。
二、引用标准
GB12573—1990《水泥取样方法》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括年、月、日。掺火山灰混合材料的矿渣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的字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矿渣水泥的印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方法
第一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强度等级、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42.5、 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级,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料的称I类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I,掺不超过水泥质量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为P·O。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为P·S、P·P、P·F。
二、引用标准
GB12573—1990《水泥取样方法》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括年、月、日。掺火山灰混合材料的矿渣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的字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矿渣水泥的印刷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川建发[2007]3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促使检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检测市场,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川建发[2007]3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促使检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检测市场,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附件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1.专项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基本条件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 有质量检测 、施工、监 理或设计经 历,并经检 测培训合格 的专业技术 人员不少于 10人 专业技术人 员中从事该 项检测工作3 年以上并具 有相同或相 近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的 人数不少于 4人
类别
项目
注册人员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一)地基基 础工程检测 (二)主体结 构工程现场检 测 (三)建筑幕 墙工程检测 (四)钢结构 工程检测
10人
4人
10人 10人
4人 4人
(五)建筑智能 工程检测
6人
4人
其中1人应具 各级别的油压千手顶、压力表、百分表、高压电动油泵、桩基动测仪、应 备注册岩土工 变测量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及自动采集分析系统或打桩分析仪、桩身完 程师资格 整检测仪、井经仪、测斜仪、沉渣测定仪、锚杆拉力计及长效传感器等; 砼回弹仪、非金属超声检测仪、混凝土铅芯取样机、混凝土芯样切割、补 其中1人应具 平机、混凝土强度拨出仪、钢筋扫锚仪、加荷装置、位移传感器、百分表 备二级注册结 、砂浆贯入仪(或砂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