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收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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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机构护理收费规范
附件三
江苏省医疗机构护理收费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护理工作的操作规范和公开透明程度,进一步规范护理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 本规范涉及的护理收费项目,是指依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定的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按本规范规定的护理内容和要求对住院患者实施专项护理服务所收取费用的项目。包括:重症监护、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新生儿特殊护理、精神病护理、气管切开护理、吸痰护理、造瘘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等共计13项。
第四条 护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护理收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护理收费的基准价按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等级分类制定,医疗机构按照所属地区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 制定和调整护理收费,应依据护理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以及政府需要考虑的其
他因素,并通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
2015江苏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服务收费
江苏省二、三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编码 一、综合医疗 服务类 11 1101 (一)一般医疗服务 1.挂号费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册 价格 二类 医院 1.0 三类 医院 患者一次为诊断一种疾病,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当日只收一次诊察费。开展门诊预约挂号服务的医疗机构,预约服务不得收费。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察费。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化验,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应提供方便通道。 说 明 110100001-b 门诊病历手册 1102 2.诊察费 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 设施条件、诊断书、收费清单 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晚间普通门诊诊疗服务。挂号,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核实患儿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儿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指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晚间专家门诊提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附件二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目 录
计量器具类别 1.长度计量器具(C) 2.电磁计量器具(D) 3.光学计量器具(G) 4.物理化学计量器具(wH) 5.力学计量器具(L) 6.热工计量器具(R) 7.声学计量器具(S) 8.时间频率计量器具(SP) 9.无线电计量器具(W) 10.专业计量器具(ZY)
页号 2 11 18 20 24 37 39 40 41 43
第1页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1.长度计量器具(C)
总序号 分类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准确度及等级 三等 四等 五等 三等 1 C-001 量块 四等 五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2 C-002 干涉仪 接触式 平面等厚 立式 3 C-003 测长仪 卧式 测量范围 ≤100mm ≤100mm ≤100mm 100mm<L≤500mm 100mm<L≤500mm 100mm<L≤500mm 500mm<L≤1000mm 500mm<L≤1000mm 500mm<L≤1000mm 0~150mm 0~200mm 0~100mm 0~450mm ≤600mm ≤500mm >500mm ≤200mm ≤600mm 第2页
备注
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
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
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txt举得起放得下叫举重,举得起放不下叫负重。头要有勇气,抬头要有底气。学习要加,骄傲要减,机会要乘,懒惰要除。人生三难题:思,相思,单相思。江苏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 收费标准(元 / 件)
宁、苏、锡、常 镇、扬、通、泰 徐、淮、盐、连、宿
民事案件 1500 1200 1000
行政案件 2000 1500 1000
刑事案件 3000 2500 2000
仲裁案件 1500 1200 1000
2、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 50% 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 3 倍的幅度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 5 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准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要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 10 倍。
3、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在办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 10 倍以内确定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 收费比
江苏省医疗标准编码集(第二部分) - 图文
江苏省医疗标准编码集
(第二部分)
江苏省医疗标准编码集,由江苏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暨信息标准执行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制订。
此次发布的为第二部分,内容包括:中成药分类编码标准、中草药分类编码标准。
其中药品分类编码规则如下:
1 分类 2 3 药理分类 4 5 6 7 通用名 8 第1位表示药品分类:1、西药,2、中成药,3、中草药 第2至5位表示药理分类,其中前2位为大类,后2位为小类。 第6至8位表示药品(通用名)顺序编码。
本部分标准编码的制订由江苏省中医院邱召娟牵头制订“中成药分类编码标准”,由南京市中医院雷茂华牵头制订“中草药分类编码标准”。参与起草的人员还有:朱忠良(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凯(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黄学宁(南京医科大学)等。
1
江苏省中成药分类编码标准
药品 药理大类 药理小类 补肾安神 补肾安神 健脑安神 健脑安神 健脑安神 健脑安神 解郁安神 解郁安神 解郁安神 宁心安神 宁心安神 宁心安神 宁心安神 宁心安神 平肝息风 清心安神 清心安神 疏肝安神 通用名称 补肾安神口服液 乌灵胶囊 复方天麻(颗粒、片) 脑灵素(胶囊、片) 乌枣健脑安神片 心脑健胶囊 解郁安神(冲剂、胶囊、颗粒) 解郁丸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 图文
附件二
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目 录
计量器具类别 1.长度计量器具(C) 2.电磁计量器具(D) 3.光学计量器具(G) 4.物理化学计量器具(wH) 5.力学计量器具(L) 6.热工计量器具(R) 7.声学计量器具(S) 8.时间频率计量器具(SP) 9.无线电计量器具(W) 10.专业计量器具(ZY)
页号 2 11 18 20 24 37 39 40 4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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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1.长度计量器具(C)
总序号 分类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准确度及等级 三等 四等 五等 三等 1 C-001 量块 四等 五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2 C-002 干涉仪 接触式 平面等厚 立式 3 C-003 测长仪 卧式 测量范围 ≤100mm ≤100mm ≤100mm 100mm<L≤500mm 100mm<L≤500mm 100mm<L≤500mm 500mm<L≤1000mm 500mm<L≤1000mm 500mm<L≤1000mm 0~150mm 0~200mm 0~100mm 0~450mm ≤600mm ≤500mm >500mm ≤200mm ≤600mm 第2页
备注
江苏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司 法 部 2006年4月13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江苏教育
附件: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家长应合理分担幼儿培养成本,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
第四条 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有所不同。
幼儿培养成本包括以下内容: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他正常办园经费支出。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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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江苏教育
附件: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家长应合理分担幼儿培养成本,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
第四条 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有所不同。
幼儿培养成本包括以下内容: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他正常办园经费支出。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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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
厅
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 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