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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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
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
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
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或合法使用)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农村宅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
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管理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豫政文[1992]122号 河南省政府 日期:1992-06-08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房和院落用地。
第三条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第六条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
宁波市鄞州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作 者: 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4/09 访问次数: 778 来 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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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鄞州区人民政府根据近年来村民建房对象、建房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于2007年7月制订了《宁波市鄞州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刊载,供各地参考。
宁波市鄞州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不断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房屋、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区土地行政机关主管本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监督工作。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集镇、村庄规划。应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
对于城市规划
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集体土地所有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甲、丙方同意将位于 的房产及空闲用地约 亩(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丙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转租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受甲方、丙方干预。
第二章 装修、改建
2.1 为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拟对本房产进行装修、改建。
2.2装修、改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丙方负责办理,并帮助协调处理乙方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当地关系。
第三章 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
3.2 本合同3.1条约定的20年租赁期满后,甲乙丙三方同意无条件续约,续签合同租赁期仍为20年,三方无需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所有合同内容沿用本合同约定。
第四章 租金
4.1租金为 万元/年,在房产交付之日支付当年租金给甲方。前五年,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从第六年开始
安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安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安政发〔2012〕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含村改居居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上建住宅(含住房、附房和庭院)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规划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民建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县城、建制镇城镇规划区内农村村民私人建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制宣传,增强全民保护土地意识,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监督,制止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农村宅基地规划
第六条
安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安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安政发〔2012〕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含村改居居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上建住宅(含住房、附房和庭院)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规划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民建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县城、建制镇城镇规划区内农村村民私人建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制宣传,增强全民保护土地意识,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监督,制止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农村宅基地规划
第六条
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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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的宅基地在建设、移建和扩建等方面中往往存在监管不严、缺乏标准的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泰州市政府特出台了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宅基地建设节约集约发展,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呢,赢了网为您解答。
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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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 市和县级
浅析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栖霞电大11春行管(本)程群
农村宅基地是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采用无偿、无使用年限的方法划给村民建房使用,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但无买卖出让权,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公开转让,也不能用于抵押或出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群众对维护土地权益的意识日益提高。近年来,国家及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宅基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但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现状及存在问题
当前,南京市农村宅基地虽在严格报批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狠刹乱占滥用宅基地歪风下了不少功夫,但农村宅基地管理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以南京市栖霞区为例,从近年来该区的违法用地和群众上访总量中不难发现,反映宅基地管理问题、因宅基地引发矛盾纠纷的占比较大的比例,这足以说明宅基地管理日渐严重的局面。以我多年从事基层土地管理工作的经验来看,从中发现以下几方面主要问题:
1、宅基地规划不到位,村容村貌差。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紊乱,影响排水、通风、通行和采光,农居环境差,造成环境卫生恶化。
2、农村普遍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现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使用面
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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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书范文
在我国农村,如果要建设住宅,是需要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宅基地时应当向有关审核部门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那么,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书应当怎么写呢?下面,赢了网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篇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使用。
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书
尊敬的大村村委会领导:
我是XX镇大村(一村)村委会村民,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现住房屋位置处于山腰上,与村坝子水平线落差近800米,交通相当不便利,无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处只有60公分。到现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这个时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连六七十年代最实用的交通工具——单车在这里都不能通行,更别说现在村中比较实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微耕机、小货车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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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了家中的农业生产,给家中经济收入带来了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