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

“自首”相关的资料有哪些?“自首”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自首”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自首 司法解释 来源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bwwdw.com - 博文网】

自首 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得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 自首 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得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问题,应根据自首制度的性质和目的从该制度的立法本意出发,正确地认定和处理。在具体操作上,最高人民法院98年4月颁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司法界普遍认为“不管当事人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只要是在司法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主动供述其罪行,就属于自动投案”、“在押罪犯主动供述的罪行,不论与前罪是否属于同一种类,只要符合自首的本意,具备自首的价值,就属于自首”、“对于被告人如实供述以后又作避重就轻辩解的,只要其辩解不否定基本事实,不影响正确定案,仍然应当认定为自首”、“因当事人自首而

电话通知到案能否认定自首概要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bwwdw.com - 博文网】

电话通知到案能否认定自首 2015-12-27 刑事实务

深海鱼: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犯罪嫌疑人知道公安机关找他为何事的情况下,是否具有属于自动投案,在全国范围司法实践中应当说认定自动投案为主流,争议不大。然而在浙江省,从2007年之后就一直较为混乱。根据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很明确,受到讯问、采取强制措施两种情况之外的,嫌疑人自己去的,直奔公、检、法去的就可以认定自动投案。而在2007年,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严格依法认定自首的通知》浙高法(2007)248号文件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均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抓获之前或者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自己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等候处理的行为。包括犯罪后,犯罪事实未被发觉之前、或者犯罪事实被发觉但犯罪人未被发觉、或者犯罪人已被发觉但未受到司法机关讯问、传唤及未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之前,甚至犯罪人被通缉、追捕被抓获之前的主动投案行为。该规定,比司法解释多了一个“传

电话通知到案能否认定自首概要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bwwdw.com - 博文网】

电话通知到案能否认定自首 2015-12-27 刑事实务

深海鱼: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犯罪嫌疑人知道公安机关找他为何事的情况下,是否具有属于自动投案,在全国范围司法实践中应当说认定自动投案为主流,争议不大。然而在浙江省,从2007年之后就一直较为混乱。根据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很明确,受到讯问、采取强制措施两种情况之外的,嫌疑人自己去的,直奔公、检、法去的就可以认定自动投案。而在2007年,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严格依法认定自首的通知》浙高法(2007)248号文件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均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抓获之前或者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自己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等候处理的行为。包括犯罪后,犯罪事实未被发觉之前、或者犯罪事实被发觉但犯罪人未被发觉、或者犯罪人已被发觉但未受到司法机关讯问、传唤及未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之前,甚至犯罪人被通缉、追捕被抓获之前的主动投案行为。该规定,比司法解释多了一个“传

认定自首的几个疑难问题(一)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bwwdw.com - 博文网】

认定自首的几个疑难问题(一)

自首是我国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刑事政策在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正确贯彻执行这一制度对于及时侦破案件、分化瓦解犯罪势力、促使罪犯认罪服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正确地认定自首,依法适用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在1984年4月16日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的基础上,又于1998年4月17日公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具体适用该解释时,就某些问题仍然会时常发生争议,有必要予以分析澄清。一、“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行为人主动向纪委投案或者因形迹可疑被纪委盘问教育后如实交代本人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点实践中一般不存在疑议。但行为人被纪委“双规”后被迫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则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这种行为仍然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有的认为这种行为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不应当认定为自首;还有的则认为纪委的“双规”措施相当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更为严厉,因此,行为人在“双规

2016司考刑法知识点:一般自首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bwwdw.com - 博文网】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

2016司考刑法知识点:一般自首

2016司考刑法知识点:一般自首。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投案),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属于自动投案的常见情形有:

(1)一般应是犯罪人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2)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3)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的,也应认为是自动投案。

(4)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5)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同样视为

2016司考刑法知识点:一般自首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bwwdw.com - 博文网】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

2016司考刑法知识点:一般自首

2016司考刑法知识点:一般自首。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投案),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属于自动投案的常见情形有:

(1)一般应是犯罪人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2)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3)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的,也应认为是自动投案。

(4)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5)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同样视为

案发后等待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bwwdw.com - 博文网】

案发后等待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一起故意伤害案引发的思考

王文林律师

前言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自首的成立需要两个条件:第一,被告人自动投案,即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社会生活中的案件是千变万化的,有一些情况,虽然不是典型的自首,但是根据自首制度设立的目标和出发点,应当认定构成自首。

一、问题的提出

[基本案情]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轻伤)中,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同在一商场内租赁摊位售卖旅游产品,一天傍晚商场临近关闭时,双方因琐事在被告人摊位

主动投案后首次讯问未如实供述能否认定为自首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bwwdw.com - 博文网】

主动投案后首次讯问未如实供述能否认定为自首?

李某在一审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有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如实供述的最后时间是一审判决之前,既然法律并未对如实供述的时间严格界定在第一次讯问时,对如实供述的时间可以做扩大解释,李某在第二次讯问后就一直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3、交代时间对自首认定的影响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解释》规定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自动投案后,开始未如实交代但在一审判决前能如实交代;或在一开始没有完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而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交代的情形,能否认定为自首? 笔者认为,对此种情形应依法认定为自首。理由是:首先,从《解释》的规定看,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法律规定自首如实交代的时间界限

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家赔偿案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bwwdw.com - 博文网】

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家赔偿案 ——海南“11.9”特大杀人案后续受害人获国家赔偿100万

基本案情

湖南籍民工谌某某在海南务工期间,与邻居林某因琐事结怨,于2010年11

月9日凌晨3时许,在文昌东路镇二公堆切片场内持刀将林某及其12岁、10岁的两个儿子杀死。酗酒后于凌晨6时许携带杀人凶器和自已的户籍资料,骑自行车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

谌某某到派出所后,向值班民警张某投案说 “我杀人了,来投案,在东路镇二公堆切片厂杀了一个女人和两个小孩,这是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张某当时认为谌某某是喝多了酒“说大话”,带班教导员许某某知情后亦未能到现场做出处理,只是让张某进一步查证。由于该案发案地属文昌市公安局东路派出所(距离大致坡派出所仅2公里)管辖,6时24分张某遂与文昌市东路派出所取得联系,要求东路派出所来接人,可东路派出所亦说不能及时出警。此时谌某某亦自己拿起电话与东路派出所人联系,询问 “你们来不来,不来我就走了。”尔后,张某与谌某某两人一同来到大厅,张某将谌某某的户籍资料退给谌;此时穿便衣的协警林某也出来了;随后,张某与林某看到谌某某自行车上有毛毯就问:“那个是什么东西”,谌某某说:“就是那把杀人的刀”

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家赔偿案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bwwdw.com - 博文网】

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家赔偿案

——海南“11.9”特大杀人案后续受害人获国家赔偿100万

基本案情

湖南籍民工谌某某在海南务工期间,与邻居林某因琐事结怨,于2010年11

月9日凌晨3时许,

在文昌东路镇二公堆

切片场内持刀将林某

及其12岁、10岁的

两个儿子杀死。酗酒

后于凌晨6时许携带

杀人凶器和自已的户

籍资料,骑自行车到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

局大致坡派出所投案

自首。

谌某某到派出所后,向值班民警张某投案说 “我杀人了,来投案,在东路镇二公堆切片厂杀了一个女人和两个小孩,这是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张某当时认为谌某某是喝多了酒“说大话”,带班教导员许某某知情后亦未能到现场做出处理,只是让张某进一步查证。由于该案发案地属文昌市公安局东路派出所(距离大致坡派出所仅2公里)管辖,6时24分张某遂与文昌市东路派出所取得联系,要求东路派出所来接人,可东路派出所亦说不能及时出警。此时谌某某亦自己拿起电话与东路派出所人联系,询问 “你们来不来,不来我就走了。”尔后,张某与谌某某两人一同来到大厅,张某将谌某某的户籍资料退给谌;此时穿便衣的协警林某也出来了;随后,张某与林某看到谌某某自行车上有毛毯就问:“那个是什么东西”,谌某某说:“就是那把杀人的刀”。同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