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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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政策问答集锦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政策问答集锦
(一)税前扣除政策问题解答
1.问: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考虑到企业(用人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企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以下简称直接支付);二是企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付给员工(以下简称间接支付)。对于直接
支付的,按照15号公告的规定,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税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
篇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SB00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
篇二:企业所得税汇算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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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
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日至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流程
一、收入类项目鉴证
(一)鉴证的基本方法
1.指南的第七条一款原文:“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依据被鉴证人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鉴证利润总额计算项目中的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类项目,重点鉴证年度发生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
2.解析:上述规定,一是明确了利润总额计算项目中所包含的收入类项目,明确了本条的鉴证范围;二是指出了鉴证重点。
鉴证年度发生情况,应根据鉴证年度1-12月份的会计核算资料填制鉴证表。有关数据应与鉴证年度四季度的损益表的内容相符。
鉴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应根据鉴证年度的次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记录的内容填制鉴证表。
鉴证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应根据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记录填制鉴证表。
对于在鉴证过程中新发现的会计差错,应要求被鉴证人按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被鉴证人不能按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进行处理。
3.工作底稿:指南规定的上述鉴证方法,在中税协制定的工作底稿指南中,已经固化为鉴证表。通过这些鉴证表可以引导鉴证人按指南规定的方法,完成鉴证工作。
具体鉴证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可扣除项目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项目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涉及大量税收法规,而且与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一些平时不注意的财务处理问题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体现出来,处理不当会面临处罚和补税、加收滞纳金,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所以,企业应对照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自查调整工作,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本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第一年2008年汇算清缴情况的调查,整理了一些容易忽略的问题,为财会人员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供参考。
一、费用扣除应当有真实合法的凭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在发生具体的扣除事项时,凭证成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和证明材料。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通常所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实际上主要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从日常工作情况来看,纳税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多种多样,包括税务部门监制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房地产企业 如何填报新申报表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特殊申报政策,一直是年度申报中较难的填报项目。新申报表将其与视同销售单独列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相比原申报表更加详细。应如何理解及填报,笔者举例说明。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预售收入10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0万元(会计未计入损益),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2013年完工备案,成本6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5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预计毛利率15%。 一、会计处理:
2012年度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确认收入,计入预售账款,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不结转。利润表如下:
项 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
三、利润总额(10+11-12) 加。利润表如下:
15 行次 1 2 3 4 5 6
0 0 0 200 200 100 -500
本期金额
2013年度完工,将预售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完工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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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工资薪金【税务实务】
一、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的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3、(1)合理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补充1】固定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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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义
(三)申报表填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一、营业收入(2+9) (一)主营业务收入(3+5+6+7+8) 1.销售商品收入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建造合同收入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5.其他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销售材料收入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5.其他 二、营业外收入(17+18+19+20+21+22+23+24+25+26)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三)债务重组利得 (四)政府补助利得 (五)盘盈利得 (六)捐赠利得 (七)罚没利得 (八)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九)汇兑收益 (十)其他 项目 金额 166 220 000 165 420 000 165 420 000 800 000 800 000 1 135 000 35 000 100 000 1 000 00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房地产企业 如何填报新申报表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特殊申报政策,一直是年度申报中较难的填报项目。新申报表将其与视同销售单独列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相比原申报表更加详细。应如何理解及填报,笔者举例说明。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预售收入10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0万元(会计未计入损益),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2013年完工备案,成本6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5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预计毛利率15%。 一、会计处理:
2012年度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确认收入,计入预售账款,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不结转。利润表如下:
项 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
三、利润总额(10+11-12) 加。利润表如下:
15 行次 1 2 3 4 5 6
0 0 0 200 200 100 -500
本期金额
2013年度完工,将预售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完工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仅供参考)
税务知识 2007-08-10 12:24 阅读4163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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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国
税发[2000] 84号)
2、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国
税发[2003]70号)
从国税发 2003 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
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
整。 (国税函[2005]883号)
3、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国税、地税规定不同)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
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国税函[1996]673号) 纳税人发生的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650元,纳税人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上述支出,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冀国税函[2005]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讲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一、汇算清缴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 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 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 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汇缴对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别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该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汇缴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