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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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电力公司ADSS、OPGW光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光缆网络已经成为支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必不可少的部
分,为了便于工程竣工验收及正式移交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1.2 光缆工程的验收是确保生产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
标准认真严格进行。 2、 工程竣工验收范围
2.1 凡是新建、扩建、改建、改造的通信工程都应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2 凡是通信设备搬迁、换装、大修、通信线路及电、光缆割接等工程项目,也应参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3、 工程验收:
3.1 竣工验收工作一般由工程组织单位(或工程组织单位书面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运行、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参加。 3.2 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准备好竣工报告;竣工图纸;验收记录单;竣工测试报告;设计、施工变动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及测试仪表、测试光纤等工具仪表。 3.3 随工验收
3.3.1 随工验收是对工程隐蔽部分边施工,边验收。
3.3.2 应进行随工验收的部分,工程组织单位应及时组织随工验收
工作。
3.3.3 隐蔽工程关键部分必须进行拍照、绘图存档。
3.3.4 随工验收应做好详细记录,由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做为竣工
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3.3.5 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对随工验收部分进行检
工程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验收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作为监理工作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控制手段,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责任制度,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根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将建筑工程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并制定了相应的验收规定和验收组织程序,针对项目工程的特点,在与业主、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项目工程部在工程实施阶段中,规范指导性作业程序,决定在整个工程内执行。
一、工程验收的前提条件:
1、建筑原材料的控制。用于建筑工程的建安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必须进行进场验收,重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等),必须在有见证取样下进行复检,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工程实体。
2、建筑工序的控制。施工单位的各道工序质量达到“一次成活”标准。除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专检、工序交接检等“三检制”外,上道工序还必须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中间交接检验也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在施工单位对工程验收自评合格基础上,由监理公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相关资料和
工程验收备案表 - 图文
备案机构处理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表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加盖报送单位及存放单位公章。
2、本表为A3纸A4页面打印,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
机关存档。
工程报监号: 06-0942-14-0278
备 案 号:
房屋建筑工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工程名称: 东湖城K1地块一期A区地下室
建设单位: 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东湖城K1地块一期A区 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 地下室 工程地址 和平村 建筑面积 23237.66m2 工程类别 停车库 (设备)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结构层次 地上 层; 地下1层( 其中人防地下室 m2 ) 工程报监号 06-0942-14-0278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4201112013060400114BJ4002 规划验收合格证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武汉
工程验收备案表 - 图文
备案机构处理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表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加盖报送单位及存放单位公章。
2、本表为A3纸A4页面打印,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
机关存档。
工程报监号: 06-0942-14-0278
备 案 号:
房屋建筑工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工程名称: 东湖城K1地块一期A区地下室
建设单位: 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东湖城K1地块一期A区 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 地下室 工程地址 和平村 建筑面积 23237.66m2 工程类别 停车库 (设备)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结构层次 地上 层; 地下1层( 其中人防地下室 m2 ) 工程报监号 06-0942-14-0278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4201112013060400114BJ4002 规划验收合格证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武汉
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暂行)
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暂行)
第 一 章 总 则 .......................................... 1 第 二 章 验收依据和条件 ................................. 1 第 三 章 组织机构 ....................................... 4 第 四 章 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6 第 五 章 检验批质量验收.................................. 7 第 六 章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 8 第 七 章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9 第 八 章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 11 第 九 章 工程交接验收.................................... 14 第 十 章 专项验收........................................ 16 第 十一
橙子沟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三部分)
十六、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遵照《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核准单位或委托的单位主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有: (1)、建设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2)、工程项目全部完成; (3)、施工合同验收完成;
(4)、要求进行的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已经完成; (5)、有关专项验收已经完成;
(6)、工程决算报告已经完成或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已经做出; (7)、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已经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需要在验收前提交和备查的文件资料已经准备就绪; (9)、集团公司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4、橙子沟项目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生产运行单位按《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负责各自的基础资料准备工作,积极做好验收的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5、验收委员会原则上由验收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的代表、专项验收委员会(或工作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6、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生产运行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做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总结报告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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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1、待施工单位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后,便可
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竣工交接需具备如下条件:
1)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
2)工程质量达到了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3)按规定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交接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检查合格。
5)按合同要求的其他内容已经全部兑现,且经检查合格。〕
6)交接范围内,有碍安全卫生的杂物已清除,厂房、机械设备已清理干净。
2、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管理各专业组负责组织管内项目
的竣工验收,工程指挥部有关领导、工程监理、计划预算组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参见验收。按照验收内容,经检查认为合格后,由参见人员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项目验收。若检查认为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再次验收。
3、工程项目经交工验收后,便交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我分公司有关单位、部门、要按分公司划分的职责分工各自纳入正常管理,严禁出现竣工验收后的项目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现象。
4、工程验收交接时,特殊情况下,确因条件限制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者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中列入国家高等级航道且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征求交通部意见。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制度信息表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对工程材料和实体质量的全过程严格控制与规范管理,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明确参建各方(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合格分供商)的工作范围及责任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工程检测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业主: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建设分公司;
(二)第三方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代表业主负责本工程检测,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三)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四)施工单位: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五)合格分供商:指由施工单位委托或业主招标确定且符合《无锡地铁土建工程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的甲供材料供应商和其他材料供应商;
(六)专业检测单位:指由业主招标确定或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委托的承担施工单位自检或非常规项目检测的具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第三章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业主职责
(七)负责编制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并下发各参建单位执行,督促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新进场施工单位进行检测技术交底;
(八)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