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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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等费用的支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差旅费报销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因公去本市以外地区出差,长途车票、火车票等以及出差途中所经过的城市、出差目的地市内公交车票据实报销。
第三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或集团领导批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三)收、发货物较多,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四)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五)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报销外地出租车票须在其背面写明事由及起始地点,经公司或集团公司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员工因公去本市以外地区出差,所购长途车票、火车票一律不得支付代购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公司或集团领导批准。
第五条 在外地出差期间,住宿费不得超出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所规定的标准,不得因候车等情形开“钟点房”临时休息。超出住宿标准或开钟点房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在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应按照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超出费用个人自理;如需临时招待业务单位客
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邯郸市委员会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市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不含邯郸县、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
第四条 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时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
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
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邯郸市委员会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市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不含邯郸县、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
第四条 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时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
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财行发【2014】8号
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襄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05〕75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局重新修订的《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
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本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
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财行发【2014】8号
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襄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费管理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财行发【2014】8号
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襄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费管理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财行发【2014】8号
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襄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襄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鄂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
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武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
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