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前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并经国务院确认,成为国家认监委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86号令的施行,使《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逐步规范、完善和发展。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所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截至2015年初,我国2.5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我国31个省市区和26个行业,上述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000余万份检验检测报
20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试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条 文 释 义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
序 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国家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
资质认定制度是《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的发展。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
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86号令的施行,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计量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
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
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
201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练习题
201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练习题
一、选择题
1、 全国资质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是(B) A、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B、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局 D、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
2、 我国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A)负责组织实施
A、 国家一级 B、省一级 C、国家、省、市三级 D、国家一级和省一级
3、 资质认定部门对申请者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应该在(C)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10日 B、5日 C、5个工作日 D、7个工作日
4、 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限为(C)。 A、3年 B、5年 C、6年 D、10年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是(C)
A、2015年6月1日 B、2015年10月1日 C、2015年8月1日 D、2015年3月23日
6、机构应该在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前(B)提出延续有效期的申请。 A、6个月 B、3个月 C、2个月 D、1个月
7、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机构应该在(C)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A、60 B、45 C、30 D、20
8、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
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
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新旧版本对照表 - 20150416 - 图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新旧版本对照表
序号 项 目 旧 办 法(第086号)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新 办 法(第163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备 注 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为法律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最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最新)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含司法鉴定机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5、《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 7、《食品检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
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及省级(机构名称冠“山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5个试点市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受理及审批)。
市质监局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省级(机构名称冠“山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
五、许可条件 1.法律地位: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
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
1
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 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题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实施日期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3年001号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最新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2版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修正案202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3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3版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条文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