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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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上的责任
论经济法上的责任
——公共责任与财务责任的融合
邓峰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责任/经济法上的责任/公共责任/财务责任/债的演化
内容提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政府企业化”、“第三部门”和“公用事业市场化”运动。这种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融合,带来了法律理念上的“公私融合”、“纵横统一”的变化,这与20世纪以来国家参与经济活动中的“责任”日益成为法律规范核心概念是相吻合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融合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整,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行政上的公共责任和会计上的受托责任的融合。这种结合主要表现在经济法领域中,是与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以及“组织关系与财产关系相融合”的特点完全一致的,这种新的责任模式,可以被界定为经济法上的责任。
一概念,从而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统一起来,并且指出,传统法学上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依据:社会关系和法律制裁,后者是不科学的。参见李颂银:《从法律责任角度重新认识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八议》,载《现代法学》,1999(5)。)
然而,由于私法上将债独立于责任,造成了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责任等同于义务和制裁,例如“责任为违反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亦即法
经济法论文-论合同解除
论合同解除
院系:机械工程学院
学号:20100130241
班级:工商管理双学位2班
姓名:周倩
2013年3月1日
论合同解除
摘要: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生活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约定解除条件或是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依法应否受理此类案件,主要看解除合同的案件到底是否属于民事受案范围。审判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因此,很有必要做一探讨。
本文从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的主体、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定程序、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详细的对合同解除进行了论述。
Abs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refers to the contract, when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conditions, becau
论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实现机制
论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实现机制 一、经济法法律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内涵
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所以,经济法法律责任可以被定义为由于滥用经济权利或违反了经济法规定义务引起的,由国家或社会专门机关认定必须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1] 1.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性质
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权义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同物权关系中反映的关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关系一样。所以,经济法责任关系中反映的是经济法责任主体之间关于经济法责任的设立、分配以及实现关系。 2.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所以,经济法法律责任既包括责任权利也包括责任义务。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特征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特征,指的是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独特特征。[2]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特征: 1.经济性。
由于经济法反映了国家干预经济关系,所以经济法法律责任就是指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对干预主
经济法论文
篇一:经济法论文
对合伙企业法的认识和经济法学习心得
一、合伙企业法的认识
合伙的本质是合同性质,同时具有组织体的属性,而合伙协议仅是合伙组织体存续的法律基础,所以,有必要在合伙制度中对合伙协议作出规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负有诸多的义务,而违反该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区分合伙本身是否形成独立的民事主体,来确定是否可以请求导致合伙损害的合伙人承担责任。尤其是在当事人未设立合伙企业的情况下,应当在确定合伙协议内容方面赋予较宽的自治空间。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对于合伙企业法,一开始完全不了解它的内涵,通过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才有了认识。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工作已于8月27日完成,这是继公司法修订之后完
论经济法的效率(一)
论经济法的效率(一)
摘要:法律价值是法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经济法以效率和公平作为其价值取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济法的效率体现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及经济法律制度自身等方面。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公平;效率;效率分析 一、经济法的优先价值
在法律哲学中,法律价值一直被认为是核心问题。美国社会法学家R·庞德认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他指出:“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问题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应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1〕公认的法律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公平、效率、秩序、安全、社会福利等,其中公平和效率是两项最重要的价值,同时也是存在最大争议的问题。
在很多情况下,公平与效率是存在矛盾的,在取得效率时,常常没有公平,而追求公平往往以损害效率为代价。对于某一具体的法律制度,其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要由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同任务来决定。
对公平与效率谁优先的问题,罗尔斯、弗里德曼和奥肯代表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罗尔斯主张公平优先。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中,第一个原则,既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要优于第二个原则,即差异原则。弗里德曼主张效率优先。他主
经济法责任研究综述
内容摘要:经济法律责任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同时又受到涉及经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的其他理论的影响,虽然不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那样备受学者关注,甚至在整个理论体系的完善中属于被冷落的行列,但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所不可缺少的部分,责任理论的发展是对经济法在实践中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不断加深的结果,同时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的深化。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独立性 正文: 一、责任理论发展史上呈现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七十年代开始,经历了两个十年直至今天,经过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基本完善的过程,经济法理论也随基本研究素材的丰富而日益成熟。对于我国经济法制发展的过程,一般认为分为三个阶段:1985年以前为兴起阶段,1985年到1992年十四大为发展阶段,1992年以后至今为逐渐成熟阶段。但也有人认为真正的有关经济法的研究是从1992年之后才开始的。 作为经济法基本理论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责任理论也有一个由兴起到发展的过程,在每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在经济法制建立的最初阶段,作为一个新出现的法学领域,经济法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经济法理论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兴起。在这一阶段关于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学
经济法责任问题浅析
经济法责任问题浅析
[摘 要]经济法责任主要是由于经济行为主体违背了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济法的产生时间较短,各方面的法律研究还不深入,还有很多理论区域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研究,经济法的不断完善也可以为我国经济的持续腾飞助力。我国经济法责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文章从经济法责任问题出发,将理论结合社会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为解决经济法责任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独立;义务
一、关于经济法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责任是指因为特定的法律事实所以引起的损害并且负有赔偿或者接受惩罚的义务,这里有几个前提条件,就是说法律责任的发生首先要有特定的法律事实,其次这特定的法律事实引发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由法律事实造成的,基于以上两点所形成的法律义务就叫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予以法律的制裁。
(二)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从法律义务的层面看,经济法责任一般是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或者说是一种事后责任,就是违约者违背了相关的经济法法规所必须承担的事后责任,追究经济法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发生了他人法定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不
经济法责任研究综述
内容摘要:经济法律责任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同时又受到涉及经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的其他理论的影响,虽然不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那样备受学者关注,甚至在整个理论体系的完善中属于被冷落的行列,但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所不可缺少的部分,责任理论的发展是对经济法在实践中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不断加深的结果,同时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的深化。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独立性 正文: 一、责任理论发展史上呈现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七十年代开始,经历了两个十年直至今天,经过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基本完善的过程,经济法理论也随基本研究素材的丰富而日益成熟。对于我国经济法制发展的过程,一般认为分为三个阶段:1985年以前为兴起阶段,1985年到1992年十四大为发展阶段,1992年以后至今为逐渐成熟阶段。但也有人认为真正的有关经济法的研究是从1992年之后才开始的。 作为经济法基本理论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责任理论也有一个由兴起到发展的过程,在每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在经济法制建立的最初阶段,作为一个新出现的法学领域,经济法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经济法理论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兴起。在这一阶段关于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学
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在大学选修中的国际经济法用的上。
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英文: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一词系由格奥尔格·施瓦岑贝格(Georg Schwarzenberger)于1948年发表于《国际法季刊》(International Law Quarterly)中的「国际经济法之范畴与标准」(The Province and Standard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一文所正式提出。
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概念和范围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国际上和国内都学说不一,总的来说,可归纳为广泛和狭窄的两种概念和范围。
广义国际经济法 泛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
经济法小论文
浅析经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论基础
法理学上讲,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自然就应该是:(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1]而在通常所言,即是是否成为单独的法律部门,要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调整的方法,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中,调整对象是最主要的判别依据,调整方法则是作为一种补充原则而存在的。
所以,考察经济法的法律地位,要先考察它是否有与其他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从历史维度来看,经济是伴随着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买卖交易是人类生活很普遍的行为,而在现存的历史资料中,经济法这一明确的法律概念却是很晚才出现的,西方最早的关于经济法的表述见于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在该书的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图”中,作者提出了一系列法律草案。其中,有一个草案的名称就是“分配法或经济法”。[2]而在我国则是最早见于《人民日报》刊登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文。这就会出现一个矛盾,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与经济并不同步,可以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