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辞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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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精神,严格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职务消费管理,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范围:
(一)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 (三)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四)各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职务消费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等项目。
第四条 财务部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纪检、办公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职务消费预算的编制、报批、核算等业务。审计部门负责按照内部审计的程序,对职务消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五条 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精神,严格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职务消费管理,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范围:
(一)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 (三)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四)各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职务消费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等项目。
第四条 财务部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纪检、办公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职务消费预算的编制、报批、核算等业务。审计部门负责按照内部审计的程序,对职务消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五条 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精神,严格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职务消费管理,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范围:
(一)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 (三)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四)各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职务消费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等项目。
第四条 财务部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纪检、办公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职务消费预算的编制、报批、核算等业务。审计部门负责按照内部审计的程序,对职务消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五条 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
某某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领导力量,根据两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业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责权利对等原则; (七)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章 岗位职级设置
第四条 公司领导干部岗位职级按照两级集团公司规定,分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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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副部级、正厂处级、副厂处级、正科(主任科员)级、副科(副主任科员)级设置。
第五条 岗位职级的确定依据所在单位(部门)规模、重要程度、管理幅度、工作难度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审批,一般在机构文件中一并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不单独设置各层次助理岗位
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办法
为扎实推进HSE体系管理,体现领导承诺,践行有感领导,强化直线责任,巩固和提升安全管理改进成果,促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公司制定《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制定和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环保工作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自身做起,通过可视、可感、可悟的个人安全行为,体现有感领导。 二、制定和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公司鼓励其它管理人员制定和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编制应具体、可操作和可考核,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主(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制定;
(二)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活动内容的计划,如参加各类安全环保会议、安全环保检查、安全环保宣贯、工作安全分析、隐患治理等; (三)参加安全联系点活动计划;
(四)主动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承担安全培训工作;
(五)开展安全经验分享计划; (六)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其他内容可见附录2:《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范例》 四、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提交上级直线领导对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 各级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六条 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党字【2010】7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国税党字【2010】7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 各级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六条 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与税收工作同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党字【2010】7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