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二选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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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篇一: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真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关于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关系之争,竞然有许多HR都不甚熟悉,外行话频出,实在令人忍禁不住,本人理一下思路,分享如下: 第一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由来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社保体系,员工退休工资由劳动局审批,所在企业支付;同样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企业支付,俗称产假工资,有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的,有放基本工资的,总之根据企业的状况及规定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是社保体系中包含生育保险后的产物,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及所在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递交相应材料后由企业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社保部门审批后发放至员工(也有地区发放至单位)。 第二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
工资的概念:是指给普通劳力的报酬,以劳动时间为基础来计算。换取员工依据合约或其他协议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报酬
津贴的概念: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
生育津贴怎么算?
篇一: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详细待遇标准请参考下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问题: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12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一般来说,单胎产假最长为4个月。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工资12000元。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津贴报销:
1、生育津贴报销条
江苏产假工资
篇一: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最多可休7个月,让产假更有弹性
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最多可休7个月,让产假更有弹性
日前,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根据修正案,“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女职工最多可以休7个月产假。
观察修正案,其中不乏亮点。比如,再婚夫妻婚后未共同生育的,不论婚前有几个娃儿都可再生一个,但人们还是把目光更多聚焦在产假上。产假最多可休7个月,对产妇来说,还有比这更幸福的事吗?可是,且慢乐观,按照条例,这得首先经过所在单位同意。而在资强劳弱的不对称博弈中,有多少企业女职工会去申请多休假,即便申请又有多少人能如愿以偿?这是一些女职工的现实忧虑。
这种忧虑不无道理。很多时候,女职工的权利很脆弱,权益也很难保障。比如在一些单位,女职工休完产假回去上班,会被边缘化。媒体曾有报道,有的新妈妈上班后,发现办公室已被调到厕所对面,甚至有的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便开始不受待见,处在这样的环境,又怎能奢望产后多休假?应该说,并非所有的单位都不近人情,拿劳动法规不当回事,但毕竟有无良企业或经营困难的企业存在,这种担忧也就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险报销流程、需要的资料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外地报销生育需另开联系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外地生育联系单办理需要资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需要照片和户口本
2.女方社保卡
3.身份证及户口本
4.女方北京暂住证
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
产假及生育保险的领取金额和方式
产假及生育保险的领取金额和方式
产假及生育保险的领取金额和方式~(限:上海户口,在职,正常缴纳四金)
产假及其他相关假期:
1. 产前检查不算作请假,视为劳动时间。
2. 产假=90天+15天(难产)+15天(每多一个婴儿)+30天(晚育) 1) 晚育: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2) 90天产假分为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3) 30天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4) 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 3. 产前假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4.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六个半 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如需再延长(最多不可超过一年),延长期间按工资的七成发。(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 5.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6. 授乳时间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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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相关内容链接:
生育险的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
办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步骤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每月5-25日(婴儿出生后的次次月办理)
(三)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注:表中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表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申领单位:(盖章) 单位医保 代 码 申领人姓 名 配偶姓名 分娩或终 止妊娠类 别 产假日期 30000780 单位名称 湖南六建机电安装公司 单位月平 均缴费工 资 参保时间 工作单位 或户口所 在地 法定天数
年
申领人 身份证号 码 配偶身份 证 号 码 胎次或终 止妊娠序 次 月 日至
年
分娩或终 止妊娠时 间 月 日
相关材料审核材 (1)医保手册 (2) 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身份证 (6)结婚证 (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8)诊断证明书 (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 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 (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注:所需资料1、正常生育:(1)(2)(3)(4)(5); 2、终止妊娠:(1)(5)(6)及妊娠诊断B超单; 3、男职工配偶:(1)(2)(3)(4)(5)(7)(8)(9)(10); 4、失业女职工:(1)(2)(3)(4)(5)(7)(8)(9)(11) 上述资料中(1)(2)(3)(4)(5)(6)(11)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8)(9)(10)需提供原件
2017孕妇产假工资怎么算?
篇一: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
产检假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一、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二、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顺产晚育共148天:98天 + 15天 = 113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后 + 35天 难产晚育: 第一种情况(共178天):剖腹产、Ⅲ度阴道破裂
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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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
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如果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合法呢?在此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相关的知识。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 《劳动法》还是 《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 《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 《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 《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