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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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为全面、客观的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实效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分。对不符合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扣完为止)。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营业场所安全(2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10分)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
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 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4、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 5、现金业务取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3分;
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
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
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现金出纳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 12、计算机房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讲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讲义
同志们:
下午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今天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概述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主要精神,二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作简要的说明。
第一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主要精神。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目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于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及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防范能力,完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的监管手段,促进金融安全保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安全评估小组组成。 新《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展安全
评估时,应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估小组成员由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各省级金融安全防范专家库中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员组成。”省里规定,安全评估工作还是采取了“谁
管辖、谁考评”的原则,各市成立的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专家库成员纳入省库管理,参加所在市的安全评估工作。
同时,第九条规定:“组长由组织评估工作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指定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
三、参加安全评估的单位。在本轮安全评估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讲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讲义
同志们:
下午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今天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概述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主要精神,二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作简要的说明。
第一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主要精神。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目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于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及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防范能力,完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的监管手段,促进金融安全保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安全评估小组组成。 新《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展安全
评估时,应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估小组成员由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各省级金融安全防范专家库中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员组成。”省里规定,安全评估工作还是采取了“谁
管辖、谁考评”的原则,各市成立的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专家库成员纳入省库管理,参加所在市的安全评估工作。
同时,第九条规定:“组长由组织评估工作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指定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
三、参加安全评估的单位。在本轮安全评估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第五轮)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2017年6月修订)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实效性,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分。对不符合本标准的酌情扣分(每个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对评估中不涉及的评估项目不扣分。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一、营业场所安全(15分)
评估方法:实地检查银行营业场所物防技防设施、周边状况、录像回放质量,查验档案资料等。
(一)实体防范(8分)
1、银行营业场所外有围墙的,高度小于2m或未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周界报警装置的,扣0.5分;
2、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的墙体不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且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扣1分;
3、现金业务区四周墙体未与建筑楼板相接,或未在顶部采用钢筋网防护并与四周墙体可靠连接的,扣2分;
4、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门体强度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或防盗门锁具达不到GA/T 73-2015中B级要求的,扣0.5分;
5、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门体采用旋转门、普通玻璃门等,未加装强度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卷帘门或卷帘门防盗锁低于GA/T7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指导,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本指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和变造的货币。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反假货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堵截、收缴流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假币;
(三)做好货币现钞处理设备日常管理和升级,防止假币误收误付;
(四)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防假识假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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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五)确保现金从业人员学习并具备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假币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指定职能部门负责所属机构及网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试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第1题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规定,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实行(C)。【单选】
A.一季度一评
B.半年一评
C.一年一评
D.两年一评
第2题
甲是某银行职员,由于其本身没有信贷系统账号,他就找同事乙查找关于某客户的信息,同事乙由于碍于情面,将信息
告诉甲,然后甲将获得的信息转卖给第三人,情节严重。对于以上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单选】
A.甲乙双方构成共同犯罪
B.乙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C.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第3题
根据监管规定,哪项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的情形:(D)【单选】
A.在业务流程中,通过流程监督机制或IT系统预警功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本机构负责人
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B.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机构负责人研
究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C.业务流程或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在日常管理监督或通过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本
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D.监管部门在飞行检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试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第1题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规定,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实行(C)。【单选】
A.一季度一评
B.半年一评
C.一年一评
D.两年一评
第2题
甲是某银行职员,由于其本身没有信贷系统账号,他就找同事乙查找关于某客户的信息,同事乙由于碍于情面,将信息
告诉甲,然后甲将获得的信息转卖给第三人,情节严重。对于以上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单选】
A.甲乙双方构成共同犯罪
B.乙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C.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第3题
根据监管规定,哪项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的情形:(D)【单选】
A.在业务流程中,通过流程监督机制或IT系统预警功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本机构负责人
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B.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机构负责人研
究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C.业务流程或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在日常管理监督或通过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本
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D.监管部门在飞行检
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押运安全操作规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金库、押运安全操作规程(河南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营业场所、金库、押运等工作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安 全操作行为,根据国务院及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押运操作以保障职工人 身和国家财产安全为目的,以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 治安灾害及防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 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金融机构, 以及为金融机构提供押运、守库、执勤等安全服务的金融押运公 司等。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临柜人员是指营业场所的会计、出纳、储 蓄等一线员工(以下简称临柜员);守库人员是指承担金库守护任 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守库员);解押人员是指负责押运的持枪护卫
人员(以下简称押运员)、运钞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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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解款员(以下简称解款员)。
第五条 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程,金融机
构保卫部门是本单位贯彻实施本规程的主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3〕25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主动排查并及早发现案件、减少损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4年12月31日前发现的发生在2014年1月1日前案件的问责工作适用原规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于2014年1月1日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篇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嫉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